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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坪山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申请预告

坪山教育科 2013-02-28 09:46:19

  深圳奥数网 为了提前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现将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暂行方案先行预告,请相关适龄儿童家长提前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3月5日前向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咨询,电话:84622194,85209407。具体申请材料、申请程序和办法,以将正式公布的《2013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为准。

  一、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坪山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 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证、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二)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证、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口本、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申请学校所在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就学联系函。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我区社会建设局统侨科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及该部门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五)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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