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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育特区”成为深圳新的品牌

南方教育时报 2012-12-17 10:22:53

  深圳奥数网12月17日 在《南方教育时报》创刊论坛上,“教育特区”这一概念备受关注。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很自然地被嘉宾们将其和“教育特区”联系起来。在笔者看来,深圳办“教育特区”,拥有天时、地利之便,当下缺的是对“特区”的认识和下决心推进的勇气。

  所谓“天时”,是指2010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明确要推进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同年年底,国家启动了500项教改试点。深圳被列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从教育改革角度看,只要是国家教改《纲要》确定的,地方政府都可以推进、实施。但问题是,由于我国在制订《纲要》时,没有同步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导致《纲要》的落实,遭遇法律修订滞后的困境。国家采取教改试点的方式推进教改,某种程度就是赋予试点单位按《纲要》精神启动改革的权力,在这方面,深圳应该说已经获得授权。

  所谓“地利”,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30余年的改革,已经为深圳发展教育积累了比其他地区更多的物质财富——发展教育,投入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教育投入万万不能。深圳拥有解决教育问题的更好的条件,比如推行15年的免费教育,从深圳的财力看,将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都纳入免费教育范畴,并不是难题;再比如,打破单一的教育模式,推行个性化和多元教育,在深圳也有更好的民意基础。在业界有种看法是,如果要建“教育特区”,深圳应当是“首选”。

  对于深圳来说,当前的问题是,应该下定决心推进教改,以当年第一个吃螃蟹建“经济特区”的勇气,率先进行深层次教改。众所周知,我国教改的核心,在于行政部门放权,这就包括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学校行政向教师、学生放权。在地方层面,一方面需要中央放权,而另一方面,则需要自身向学校放权,并推动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办“教育特区”,这两方面的放权,都需要,但在笔者看来,地方政府自身启动向学校的放权,并推动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更为关键。

  首先,如果要推进教改,地方政府是完全有能力在自身的权力范畴内,推进放权的。比如在此前的南科大建设中,深圳就提出了成立南科大理事会来管理南科大的办学,这是具有改革意义的,只是在推进过程中,放权得不彻底,具体包括理事会的成员,还是由政府聘任、委派;理事会成员中,政府官员所占比例过高;没有建立起理事会独立运行的明确规范等。如果政府部门进一步放权,理顺大学理事会治理机制,将开创政府管理学校的新模式,这不但对深圳管理其他学校有示范意义,对全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都有推广价值。

  其次,在教改推进放权中,教育主管部门普遍担心“一放即乱”。要让政府打消顾虑,最好的办法,就是探索建立起新的治理机制,合理、高效地利用办学自主权和教育自主权。比如,对于自主招生,公众就担心会不会带来权势交易、招生腐败,如果深圳能在大学的自主招生试点中,要求各校建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制订招生标准。同时,全面公示所有自主招生学生的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这就为进一步放权创造了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深圳在向学校放权过程中,建立起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就会推动中央加速向地方放权。

  由此可见,深圳如果打算建设“教育特区”,不必再等国家授权或者“命名”,大胆地在教改《纲要》确定的改革框架下进行尝试即可,当深圳真正在教改上动真格,有作为,“教育特区”自然会成为深圳新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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