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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深圳奥数网 2012-12-13 09:41:47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1.1 修订原则

  1.1.1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适应深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均衡教育资源,促进特区教育一体化和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率先实现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深府办〔2011〕3号)文件精神,按照 “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要求,全面修订了2006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的《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深教〔2006〕464号),形成了《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1.2 本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不含生活服务、体育活动室(馆)及校园网络信息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1.1.2 本标准中涉及的校园网络中心及网络安全标准、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学校电话交换系统等标准另行制定。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新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普通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现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逐步完善。

  1.2.2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制定。

  1.3 编制依据

  1.3.1 班额按教育部规定,小学班额为45人,中学班额为50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设备设施配备数量应根据学校班额最多学生数作适当增减。

  1.3.2 在制定本标准过程中主要参考的文件:

  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粤教体〔2009〕83号);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2006〕16号);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粤教基〔2006〕92号);

  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初中教育装备标准(试行)》(粤教装备〔2004〕27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深发改〔2007〕2235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深财〔2008〕4号)。

  详细资料请下载: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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