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外分校初一年级新生提交材料
一、深圳户籍学生
1.出生证。(交复印件)
2.身份证和户口本。(交复印件)
3.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交复印件)
二、暂住户籍学生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交复印件)
(2)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交复印件)
(3)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交复印件)
(4)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交原件)
三、台湾学生
1.台湾身份证件、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和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交原件)
2.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交复印件)
四、港澳学生
1.父(母)及学生的港澳身份证和回乡证;(交复印件)
2.父(母)在深圳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办出具的租房合同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办出具的租房合同,或在深圳投资办厂协议等材料。(交复印件)
3.社保证明:父母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可不提供社保资料,父亲或母亲的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如果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双方都是港澳籍或外籍,不用提供社保卡。(交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以母亲的户籍为准,如母亲是台湾、港澳及外籍不用提交计生证明。(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