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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园岭小学报考市外学生推荐方案

福田教育网 2012-05-08 13:47:40

  深圳市外国语学校是深圳市教育局唯一批准通过推荐报考招生的初中,为落实深圳市教育局【2012】170号文件、《深圳市外国语学校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福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外国语学校2012年初一报考学生推荐工作的意见》,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我校2012年市外初一报考学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名额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2012】170号文件,《深圳外国语学校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有关推荐名额规定:“罗湖区、福田区各小学推荐毕业年级人数的3%;在此基础上,参照上一年各小学考上我校初中的学生人数,按1:1的比例追加推荐生人数。”我校 2012年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推荐名额共 43人(本部19人,一部13人,二部11人)。

  二、 推荐生条件

  (1)、户籍方面

  A、具有罗湖区、福田区户籍户口,且在这两个区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B、持宝安区、龙岗区、南山区、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户籍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近三年须在福田区、罗湖区两个区的小学就读;

  C、下列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对象,其子女在福田区、罗湖区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视同居住地户籍户口。

  a.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2002年及以前为《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或是驻深解放军、武警、警备区各部队、驻港部队(不含部队下属企业)干部;

  b.持有我市户籍户口,并有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出具的证明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文凭验证证明》;

  c.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籍学生;

  d.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优惠对象。

  (2)、2010年9月后曾被评为学校或学校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或“三好学生”;

  (3)、具有外语特长;

  (4)、身体健康,口齿清楚,无口吃,无大舌,听力达到秒表距耳一米能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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