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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国语学校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深圳奥数网整理 2012-05-03 10:58:42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2—201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8 号)及初中招生改革的相关指示精神,在总结过去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秉承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 平的原则,借鉴全国兄弟外国 语学校包括上海、南京、厦门等多所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的经验,为了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和有利于我校外语特色的体现,经研究决定,深圳外国语学校2012年秋季初中招生采取推荐加外语、综合素质面谈的选拔方式进行录取,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招收初一年级12个班,384人。其中,西班牙语语种计划招收20人(点击查看具体方案件)。

  二、招生办法

  (一)推荐

  1、推荐名额

  罗湖区 、福田区各小学推荐 毕业年级人数 的  3%;在此基础上,参照上一年各小学考上我校初中的学生人数,按 1:1 的

  比例追加推荐生人数。

  2、推荐生条件

  (1)、户籍方面

  A、具有罗湖 区、福田区户籍户口,且 在这两个区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B、持宝安区 、龙岗区、南山区、盐 田区、光明新区、坪 山新区户籍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近三年须在福田区、罗湖区两个区的小学就读;

  C、下列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对象,其子女在福田区、罗湖区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视同居住地户籍户口。

  a.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 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 市人 力 资源 和 社会 保 障 局出 具的 《 出 国留 学 人员 资 格证 明 》(2002  年及以前为 《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 》),或是驻深解放军、武警、警备区各部队、驻港 部队(不含部队下属企业)干部;

  b.持有我市户籍户口,并有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出具的证明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文凭验证证明》;

  c.持 有台 湾地区 签发 的有 效台湾 身份 证件和 大陆 签发有 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籍学生; d.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优惠对象。

  (2)、2010 年 9 月后曾被评为学校或学校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或“三好学生”;

  (3)、具有外语特长;

  (4)、身体健康 ,口齿清楚,无口吃, 无大舌,听力达到秒表距耳一米能听清;

  注:因学校暂无学生宿舍,故所有入学新生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3、推荐时间: 2012 年 4 月 30 日—5 月 11 日

  4、公示:

  各小学要在推荐前公布推荐生条 件,推荐生名单确定后,正式报名前在校内公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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