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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深圳对择校乱收费进行治理

广州日报 2012-04-17 10:09:03

  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

  据报道,深圳市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进行治理,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将加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现“零容忍”,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指标生”不收取择校费

  市教育局日前下发《深圳市教育局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称,将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跨学区招生、组织招生考试、招收特长生、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等乱收费行为。

  《方案》规定,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学生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求责任。

  《方案》要求,明确学区并及时调整学区招生范围。据悉,教育部门每年会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标准班额,合理划分各校的招生学区,确定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

  《方案》规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区内学生变动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记者了解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定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减少。此外,对于“指标生”,《方案》规定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公办学校禁办入学考试

  目前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正在进行,《方案》要求公办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此外,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不能成为入学依据。《方案》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方案》规定,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同时,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方案》要求,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校中校”或以公办学校的无形资产参与民办学校办学等方式,以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有上述招生、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

  捐资助学不与学位挂钩

  捐赠资金也不能买到学位。《方案》规定,捐赠不与学位挂钩,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对确认有与招生、择校挂钩的教育捐赠,一律责令清退。

  《方案》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家长自愿、从严控制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此外,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方案》还要求严禁学校或教师举办升学培训班乱收费,严格执行有偿家教“五不准”。

  深圳市教育局表示,要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纳入市、区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内容,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同时接受市民投诉,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违规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了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市民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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