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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深圳幼教网 2012-03-21 13:53:02

       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了解自己居住地在哪个小学的学区

  根据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或学校公示栏公布的《南山区2012年小学招生学区图》,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小学的学区。

  3月30日-4月13日下午2点,网上申请学位

  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点击“小一学位申请”,凭儿童的身份证号(未办身份证的,可见《户口本》)进入,填写儿童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南山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未在网上申请学位的,学校不验核材料。

  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幼儿园上网申请,也可于4月7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居住地所属的小学电脑室上网申请、打印表格,学校在当天上午还将举行咨询活动。

  4月14日-16日,到小学验核材料

  家长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南山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对口小学验核材料。

  入学材料齐全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12年小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入学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在《南山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退回材料,不发放《回执》。家长补齐材料后,于4月19日(周四)下午到学校补验,逾期不候。

  入学材料的信息,将通过网上搜集后,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计生等部门电脑复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入读,非深户籍回原籍就读。

  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建议双面复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1条)

  (2)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全家同一地级市户籍的,不得拆分户口本,如属于极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报学校确认)。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3条)

  (4)儿童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1条)

  (2)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证》;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全家同一地级市户籍的,不得拆分户口本,如属于极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报学校确认)。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3条)

  (4)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个体经商户持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5)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6条)。

  (6)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是广东省内户籍的,还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是广东省外户籍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7条)。

  3、台湾籍儿童

  (1)南山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送基础教育科提出意见并备案);

  (2)户籍呈本、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3条),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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