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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深圳幼教网 2012-03-15 10:40:40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2年秋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有家长问(以下简称“问”):2012年新生招生按照什么规定进行?

  教育部门答(以下简称“答”):

  主要依照以下文件执行: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

  2.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

  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8号)。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答:(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的深圳户籍户口本和身份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四)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社保清单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工商信息单(注:社保和营业执照二种选一)。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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