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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禁而不止:主管部门成利益分享者

人民日报 2011-09-19 10:45:52

  国家相关部门近些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教育乱收费,但是,乱收费现象依然屡禁不止。随着学生们的开学入校,教育乱收费再次成为公众热议和关注的话题。治理教育乱收费,禁而不止难在哪儿?

  【家长】

  一方面对乱收费深恶痛绝,一方面又对收费项目无奈“助长”;

  【学校】

  迫于压力,对收费项目改换门庭,更改名目;

  【主管部门】

  成为教育乱收费的事实利益分享者,与学校形成利益链条。

  【镜头一】2001年,北京市昌平区某中学要求户籍不在北京的学生要缴纳3万元“捐资助学”费,并要求家长在“捐赠人赠言”一栏需填写“本人自愿捐资,为教育事业做贡献”。如果不填,无法办理入学手续。

  【镜头二】2011年8月29日,教育部官网公布对上半年查处的部分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涉及甘肃、安徽、江西、湖北、四川、河南6省的12所中小学校,相关责任人1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3人被免去校长职务。

  记者做了一个调查,在某搜索网站上输入关键词“教育乱收费案件”,能找到相关报道约181万篇。而且令人惊讶的是,乱收费的名目之多、数量之大、范围之广,令人咋舌。考核费、资料费、灯油费、取暖费、邮电费、体检费、电影费、保险费、防疫费、助学费、校服费、理发费、饮水费、通讯费、旁听费、晚自习费、桌凳费、健康测试费、自行车管理费……名目繁多、五花八门。

  记者同时做了一个统计,从上世纪80年代中叶至今,治理教育乱收费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主抓的重点工作之一。从将禁止教育乱收费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到关注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乱收费,并将农村学校的乱收费以法规的形式纳入了治理轨道,再到实施“一费制”、在公办高中执行了“三限”政策,建立收费的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曝光典型案件……举措不可谓不多、力度不可谓不大。

  但是,令人困惑的是,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教育乱收费现象依然屡禁不止,而且呈现出方式更新颖,形式更隐蔽的新特点。缘何如此?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究竟难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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