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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学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深圳奥数网 2011-04-01 05:02:39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我校招生范围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申请:公告之日起—4月7日(12时)。

2、提交申请材料:4月9日—4月11日三天内我校提交申请表,验核申请材料(上午9:10—11:30,下午2:30—3:50)。

3.材料审核:4月12日—5月20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3、学位安排:5月20日—6月3日

4、检查核准:6月4日—6月12日

5、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3日—6月19日,申请人可在网上或直接到我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到我校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报名注册:具体时间以学校通告为准。

三、学位申请办法

按深圳市教育局要求,今年我校实行网上预申请学位办法,请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按如下程序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

1、网上预申请。公告之日起——4月7日(12时)期间,登录“深圳小学校园网”(http://szps.sz.edu.cn)—“招生信息”栏目。①填写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后进入学位申请系统;②在地段小学中,选择“深圳小学”(不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申请学校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保证安排学位);③按项目要求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④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记住申请流水号

温馨提示:在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影响顺利申请。

2、验核申请材料。家长请根据自己的户籍情况按下列第四项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并电话预约办理时间(参看第十条)按预约时间,于49-11日到我校验核材料,领取《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此表系家长网上预报时填写的信息,由我校统一打印,验核资料时凭网上申请流水号领取)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所有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复印件(A4纸)。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查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1)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儿童出生证;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5)《深圳小学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6)一寸彩照1张

(7)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温馨提示:体检表此表仅查验孩子是否有身体残疾,为保护儿童健康,胸透和血检项目可不检查。

2、暂住人口子女

申请学位的暂住人员子女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请注意:提交的资料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局打印的《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或《就业登记信息表》(盖社保局“就业登记专用章”),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具体要求见“温馨提醒之10”)。

(6)《深圳小学暂住儿童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7)一寸彩照1张

(8)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温馨提示:体检表此表仅查验孩子是否有身体残疾,为保护儿童健康,胸透和血检项目可不检查。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港澳台及外籍儿童

由于我校学位紧张,此类申请人我校暂不接收。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学校书面申请。

五、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视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排序。

A类:

我校招生地段户籍儿童,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B类:

①我校招生地段户籍儿童,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户籍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

C类:

①我校招生地段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

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类:

我校招生地段户籍儿童,或享受户籍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E类:

我校招生地段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上述所称购房户,是指其房产能提供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红、绿本)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附缴款发票、按揭合同)的家庭;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自有住房可归入此类。

2、能证明房产确属申请人所有并居住的(如非军人的军产房、手续基本齐全的单位集资房、自建房等),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

3、作为自有住房申请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4、2011年4月9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原住址地段申请。

5、地段内租房居住要求一年以上(租赁居住起点时间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9日),对符合其它条件但地段内居住时间不足的只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6、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原则上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应跨越2011年8月31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学校只接受一户的报名申请。同时提供能证明实际居住在我招生范围内租住房屋的一年以上水费、电费、电话费发票(户名需为学位申请人的父母) 。

六、学位安排原则

1、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2、按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址等学位申请分类状况,按我校录取额度顺序录取,超出额度人员不能保证在我校就读。凡在规定申请时间内,申请先后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3、由于我校扩大东门校区招生范围后东门校区尚未建成学位紧张,我校将依据同等类别下我校招生范围户籍优先、购房或自有住房优先、独生子女优先、地段内居住时间长者优先的原则录取。为保证您能在我校有限招生额度内录取,E类申请人员(我校招生地段罗湖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慎重选择在我校申请学位,此类申请人员我校无法保证全部录取。

七、温馨提醒

1、我市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经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经审核为真实、合法、有效的,视为有效申请。如材料审核不完备或提交的是虚假材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我市正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请各位家长按真实住址地段申请学位就近入学,以利于孩子安全、健康成长。为进入我校而临时租房申请,我们不能保证学位申请成功。

3、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地址,到住址对应的地段小学申请学位。

4、申请者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我校如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可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到相关部门进行查核,或进行电话随访、上门家访。

5、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④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间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⑤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5、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小学学位申请。

6、家长请认真对照要求,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在验核申请材料期内(4月12日—4月14日)可补材料,申请期过后原则上学校不再受理。

7、港澳籍儿童少年和父、母一方是港澳籍,另一方在深圳工作或居住的暂住人员子女在深就读,应首选香港人子弟学校或集中接收港澳台外籍儿童少年的国有民办学校。

8、凡属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小学申请。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布吉镇宝丽路,电话:28878766总机转2122、2123)。

9、学校在办理新生注册时要查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学位申请时,不需提供)。

10、暂住人员子女需提交的“就学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办(已撤消教办的,可由中心小学出具)或县、区教育局出具。主要内容是:证明适龄儿童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龄、性别;说明借读理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何地居住、就业);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借读申请(式样请参考“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11、申请学位提交的证件材料务请家长亲临有关部门办理,不要随便委托任何中间人或中介机构,以免上当受骗,贻误学位申请。

12、如房产证原件办理了借款或按揭,需提供借款或按揭手续原件、复印件,并提供银行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按揭供款清单。

13、请贫困家庭在我校2011年秋季新生学位申请时,带齐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便我校能及时做好“关爱工作”。

八、咨(查)询方式

1.  电话82256061    联系人:韩老师

2.  学校网站   http:// szps.sz.edu.cn

 

九、提

     1.本《说明》中的不尽之处,以深圳市教育局有关秋季新生招生文件为准。

2.申请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体检表及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无需复印件);户口本一项需提供“首页”、“户主”、“申请人父亲”、“申请人母亲”、“申请人”的复印件。

     3.体检表以市级以上医院在学位申请前一个月内的体检为准。

 

十、关于电话预约

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4月8日之前,你可在以下时段拨打电话82222100,进行学位申请预约。

A:9:00—11:00         B:12:30—13:30 

C:14:30—15:30        D:18:30—20:30

在预约时,请您务必清晰的报出学位申请儿童的姓名、性别,同时请您特别记录您的预约号码及办理时间。我校接待人员将为您即时安排办理申请的时间。待申请之日,带子女及凭申请编号和相关证明材料,来我校办理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来校递交材料之日,每个家庭只能有一名家长带子女入校。

十一、郑重声明

  我校在新生入学申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赞助费。借收取赞助费介绍学生入读本校,纯属诈骗行为!敬请家长谨防上当受骗,如遇此类行为,请及时拨打我校投诉电话:0755-82229392(谌副校长)0755-82256061(韩老师)。

 

十二、温馨提示

  

深圳小学2011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流程图

公告之日起—4月7日(12时)

登录http://szps.sz.edu.cn进入“招生信息”页面,进行网上预申请

 

4月9日—11日

带齐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验核材料,打印学位申请表

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留申请材料复印件,

开具学位申请回执

 

4月12日—5月20日,

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5月20日—6月112日,

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和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顺序录取。   

6月13日-19日

学校公布新生名单,申请人可在网上或到学校查询录取情况,到学校领取入学注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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