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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位将获补贴

深圳特区报 2011-01-07 10:45:27

 

  昨天,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每年15%教育费附加用于支持民办教育

  市教育局局长郭雨蓉在受市政府委托作报告时表示,2010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每年财政部门将扶持民办教育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在实行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后,每年城市教育费附加的15%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按照2009年的规模,市财政安排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经费,仅教育费附加一项就达到2.5亿元。

  郭雨蓉称,2010年,市本级财政还首次安排3000万元资助55所近年来优质规范办学的民办中小学及其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位将获补贴

  据介绍,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扶持政策。市政府会同市财政委草拟的《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征求意见,各区将陆续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同时,我市将研究制定《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位补贴办法》,对委托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在我市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非户籍学生的民办学校,根据在校生人数和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逐步向公办学校看齐。

  探索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郭雨蓉透露,我市“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试点已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试点将历时10年,目前正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该项工作提出10项改革试点措施,其中一项是探索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在开展该项改革试点措施后,市民办教育的扶持制度将得到更好实施和落实,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更有利条件。

  研究制定民办学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机制

  郭雨蓉提出,我市还将研究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及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将民办学校教师的聘用、职称评审、资格认定、培训等与公办学校教师一并纳入管理。探讨和研究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意见和长期从教津贴机制,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还将开展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保政策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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