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生活补助提至每年八万元
南方都市报
2010-11-20 13:23:58
深圳博士后资助政策有所调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万元。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博士后资助政策的通知》,自今年9月15日起,深圳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每人每年5万元(两年共10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8万元 (两年共16万元),申领及发放方式不变。据介绍,对于刚出站的博士后来说,从半学生身份转向全职工作人员,16万元还是有相当吸引力的。这也是贯彻落实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1+6”文件,进一步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加快实施“博士后留深圳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深圳留住出站博士后人才,同时吸引更多外省市出站博士后来深工作。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日提醒,之前已申领补助的,差额部分不予补发;深圳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市财政给予日常经费补助3万元,用于博士后日常管理支出。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深圳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博士后资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