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深圳奥数网

深圳站
奥数网

学生意外伤害险最高赔10万

深圳特区报 2010-08-26 10:31:39

  从9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约120万名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幼儿推行“双保险”——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学生意外伤害险最高补偿额达10万元。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根据刚刚公布的《深圳市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是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范围是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籍(园)学生。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即每年自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

  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按“有责即赔”原则实施,即在被保险人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园)内外活动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要保证“有险即赔”,即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应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受伤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应依照约定赔偿。

  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5元计算。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500万元。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15元计算,每人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最高限额1万元。

  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财政支付,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比例承担,即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各支付5元。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