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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发出“阳光招生”承诺:不收招生费不设重点班

深圳特区报 2010-07-09 13:56:31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马璇)一年一度的中小学招生,牵动着千家万户。昨天,参加我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的全体校长,向社会发出《“阳光招生”公开承诺书》,郑重承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做到“六公示”、“五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做到“六公开”、“四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做到“六公示”、“五不”: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公示招生计划、公示招生地段、公示招生程序和办法、公示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公示咨询投诉电话,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未经批准不举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做到“六公开”、“四不”: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资格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申诉渠道,全部按计划、按成绩、按志愿实行“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不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不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学生挂读,不擅自接收非正常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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