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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民办教育“国民待遇”

晶报 2010-05-25 10:18:50

  “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探索解决常住人口平等享受义务教育问题,建设多层次优质教育体系,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这是深圳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昨天,晶报记者采访了来自宝安和南山的三位校长,他们畅谈教育发展问题,提出了重视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路。

  三位校长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契合深圳的教育实际。民办教育为深圳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据统计,民办学校在校生37万,占全市在校生的43%,民办教育承担了超过4成的义务教育职能,弥补了公办教育的不足,深圳在探索多元办学方面确实走在了前面。但在肯定民办教育突出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民办教育的经费主要来自学生自费,自负盈亏的民办教育格局也导致民校教师待遇不高,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势必影响教学成效。

  深圳人口结构特殊带来的教育公平问题尤其突出。数量庞大的非户籍人口中间,有相当大一部分人长期在深圳工作,为深圳的繁荣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他们内心也认同深圳,把深圳当做自己的家。按照深圳暂住证改居住证的政策精神,凡是在深圳工作生活的人也是深圳一员,同为深圳人,理当享受同等权利,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在解决常住人口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上,民办教育承担了义务教育的职能,就理当赋予民办教育机构“国民待遇”,把民办教育定位为公益性社会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深圳在发展社会事业时注重引入市场手段,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原则完全可以应用到教育领域。

  积极发掘民办教育的成功经验,并加大政策和财政扶持力度,让民办教育机构享受“国民待遇”,提升民办教育机构的实力,深圳多元化的教育体系就可以发扬光大,也将为深圳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作出创造性的贡献。当然,全面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不能仅靠深圳“单兵突进”,还需通过全国统筹去实现教育经费配置的公平性。在人口大量流入地,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也需要向该地区倾斜,才可能调动解决流动人口平等教育问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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