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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手机限令”获师生表决通过

晶报 2010-05-20 11:08:13

  日前,晶报报道了深圳中学拟推行校园“手机限令”,引发学生热议的消息。昨日,记者从深中方面获悉,经过多次研讨、三易其稿的《深圳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日前已获得师生代表表决通过,计划于5月26日正式实施。

  昨日,深中网站贴出公告,宣布《深圳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获得表决通过,待校长签发后发布实施。公告称,表决会于5月18日中午召开,应到师生代表61人,实到53人,符合法定人数(实到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与会的53名代表审议后,对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没有较大异议。举手表决结果,38票赞成,5票反对,10票弃权,《管理办法》获得通过(赞成票超过与会者的半数)。

  据深中学生处主任邢向钊介绍,《管理办法》经过了两次广泛征集意见,召开学生座谈会,还进行过书面调查,老师、学生、家长都表达了自己的意见。通过表决的实际上是《管理办法》的第三稿。

  记者对比发现,获得通过的《管理办法》第三稿较前两稿内容更清晰简练,语气上也更缓和。它保留了学生上课、考试期间禁用手机,在教室晚自习和在图书馆,不可以接听和拨打电话等内容。同时,删除了“能当面说明就不用手机联系;能用短信说明就不必通话”、“参加学校组织或主办的讲座、演出、会议、交流期间,禁用手机”,以及有限度使用手机、手机充电等条款。

  尽管如此,违反规定后的处罚,反倒变得更加严厉了。《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图书馆多次违规,会被取消使用图书馆的权利;住宿生在晚自习和宿舍多次违规,可被取消住宿资格。此外,学生不当使用手机,都会被记录在电子档案中,该记录会影响学生的评价、评优、表彰和推荐。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予以纪律处分。

  “颁布手机管理办法,不是为了限制学生,而是使老师和学生达成一个共识,什么时候可以使用手机,什么时候不应该使用手机。”邢向钊坦言,《管理办法》第一稿站在学校管理角度,详细规定了学生不应该使用手机的情况,看上去很严厉。而第三稿,更像是一个公约,能使师生达成共识共同遵守。

  据邢向钊透露,获得表决通过的《深圳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计划于5月26日全校集会上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

  “限令”内容

  学生上课、考试期间禁用手机;

  在教室晚自习和在图书馆,不可以接听和拨打电话;

  在图书馆多次违规,会被取消使用图书馆的权利;

  住宿生在晚自习和宿舍多次违规可被取消住宿资格;

  不当使用手机,会被记录在电子档案中,将影响学生的评价、评优、表彰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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