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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2010年小一新生报名指南

福田教育局 2010-04-27 14:07:23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0—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0]6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拟定我区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或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境内非深户籍儿童。

  3、父母在深合法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

  4、父母在深合法经商或工作而居住的外籍儿童。

  5、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报名材料准备

  报名时,学校初步验核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原件,收存家长签名确认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

  (一)深圳户籍的儿童

  1、儿童的深圳户口簿

  2、父亲或母亲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1)深圳市户口簿;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4)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深圳市居住证;

  (6)港澳回乡证;

  (7)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3、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与住宅局签约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商品房购房合同;

  (4)儿童户籍地址的购房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可为非父母);

  (5)父或母的租赁合同(2010年4月13日之前办理,并延续至2010年9月1日之后有效);

  (6)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二)台湾籍的儿童

  1、提供儿童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提供“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区台办办理),入学后,才进一步办理《台湾儿童就读申请表》中的相关事项。

  3、父亲或母亲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1)深圳市户口簿;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深圳市居住证;

  (5)港澳回乡证;

  (6)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3、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商品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租赁合同(2010年4月13日之前到居住地街道办租赁所办理,并延续至2010年9月1日之后有效);

  (4)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三)境内非深户籍的儿童

  1、提供儿童的深圳市居住证;

  2、父亲、母亲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1)父或母的深圳市户口簿;

  (2)父或母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父或母的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4)父或母的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父或母的港澳回乡证;

  (6)父母双方的深圳市居住证(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父母双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3、提供家庭计划生育证明文件(在深圳的居住地街道办办理);

  4、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与住宅局签约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商品房购房合同;

  (4)父或母的租赁合同(2010年4月13日之前到居住地街道办租赁所办理,并延续至2010年9月1日之后有效);

  (5)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5、父母双方为境内非深户籍的,父母一方提供在深工作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在深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6、父母双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四)港、澳籍的儿童

  1、提供儿童港、澳“回乡证”;

  2、父亲或母亲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1)父或母的深圳市户口簿;

  (2)父或母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父或母的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父或母的港澳回乡证;

  (5)父或母的深圳市居住证;

  (6)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3、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与住宅局签约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商品房购房合同;

  (4)父或母的租赁合同(2010年4月13日之前到居住地街道办租赁所办理,并延续至2010年9月1日之后有效);

  (5)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五)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外国儿童

  1、提供儿童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护照。

  2、父亲、母亲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1)父或母的深圳市户口簿;

  (2)父或母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父或母的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父或母的港澳回乡证;

  (5)父母双方的深圳市居住证(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父母双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亲子证明原件)。

  3、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与住宅局签约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商品房购房合同;

  (4)父或母的租赁合同(2010年4月13日之前到居住地街道办租赁所办理,并延续至2010年9月1日之后有效);

  (5)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4、父母双方为境内非深户籍的,父母一方提供在深工作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在深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父母双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三 住房类别说明

  A类:

  ①父母在我区某地段购房(家庭产权51%以上),业主(父或母)及儿童为深圳户籍且入户在上述房产。

  ②父母在我区某地段购房(家庭产权51%以上)父母持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B类: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某地段购房(家庭产权51%以上),业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儿童为深圳户籍且入户在上述房产。

  C类:

  父母在我区某地段购房(家庭产权51%以上),业主(父或母)或儿童没有入户在上述房产。

  D类:(各种情况租房户以及其它类型住房证明的子女)

  父母在我区某地段租房户户主的子女,或购房产权在50%以下的业主的子女以及提供其它类型住房证明的子女。

  四、时间安排

  1、4月7日前,各校张贴宣传画、报名地段示意图、本校今年一年级招生计划和学校专线咨询电话。

  2、我区在《福田区2010年小学一年级报名及居住地段代码示意图》(附件2)中,按各小学的地理位置划分相应的招生地段(简称“地段”)。

  3、符合条件的儿童在4月10-12日三天的时间内,到各居住地段小学递交家长签名确认信息内容的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名,由学校初审证件,基本合格后,学校在返回家长的报名表上盖章确认受理报名,并提供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没在第一批指定时间报名的儿童,可在5月15日到学校进行第二批报名,第二批报名的儿童不保证在报名学校就读。

  4、凡在第一批时间内报名的,学位安排不以报名时间先后排序,所以各位家长无须挤在4月10日第一天报名。若地段学校学位紧张,将按住房类别的高低和入住时间的先后优先安排。未能被本校录取的儿童,教育局将调配到其他学校就学。如果不接受调配,可由家长自行联系学校。

  5、4月13-16日,由各小学代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家长4月17日后可进入http://xxzs.szftedu.cn/cx.htm网页,输入儿童的身份证件号码及一方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号码便可调出报名信息内容,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如信息有错漏,由家长于4月19、20日,在学校的上班时间打电话到学校提出更正。

  6、每个儿童只能在一所学校报名,若有重复报名者,报名系统会自动删除一个以上重复报名的儿童名单。

  7、4月21日-5月7日,区、校将新生报名材料分别交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房产、人口计划生育、房屋租赁、对台办、外事办等部门审验。

  8、5月12日-5月14日,学校向第一批报名的儿童反馈审验结果,家长可对审验结果提出申诉,学校收集汇总后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查,如提出的申诉有效,信息更正后仍视为第一批报名。如提出的申诉无效或重新递交资料的,更正后视为第二批报名。

  9、5月15日一天,学校受理第二批儿童报名并当天录入资料(第二批报名的儿童不保证就读报名学校)。

  10、5月17日-5月21日,区、校将第二批报名资料送有关部门审验、反馈审验结果、受理家长申诉并更正信息。学校信息录入和更改的网页于5月21日下午5:00关闭。

  11、5月24日-6月4日,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12、6月9日下午2:00前,各小学打印公布用的录取名单。6月10日上午9:00前,各小学在门前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单。

  13、6月10-11日,新生到校注册,家长上交儿童“预防接种证”给学校查验,学校造册登记并如实填写查验情况(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在6月9日通知)。

  14、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儿童,将取消该校学位。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考虑家长在网上填报信息容易出现错漏,以致影响材料审验结果,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为准确录入信息,我区今年报名方式仍然采用家长到学校报名,学校代录入资料,然后由家长上网认真审阅并经常查看,核对学校录入的信息并及时提出更正(资料的准确与否,由家长负主要责任),这样可提高信息填报的准确性。

  2、学生“居住地段代码”、“住房类别代码”、“户籍类别”、“居住地街道办”的准确录入与否,将直接影响材料审验和学位的安排,因此各学校录入信息时要准确无误。

  3、各校对外工作日时间统一如下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4、鼓励适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学习能力评估。凡符合我市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应当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5、不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也不接收任何材料。

  福田区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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