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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将获得财政补贴

深圳特区报 2010-04-24 09:25:52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对于接受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的民办学校,属地财政部门将根据在校生人数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将逐步向公办学校标准看齐。

  我市目前有民办中小学260所,在校生37.29万人。其中,户籍学生3.05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8%,非户籍学生32.46万人,占40.5%。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公办学校投入,加剧了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资源投入与配置上的差异,也随之带来了在教学设施设备、学生活动场所、教师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一系列不均衡。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日前通过相关意见,提出要加大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据悉,市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深圳市民办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本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和教育附加费收入,各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区级财政预算安排、按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计算分配的经费、市级民办教育专项经费奖励各区的部分。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一是对于接受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的民办学校,属地财政部门将根据在校生人数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将逐步向公办学校标准看齐。二是对纳入市教育局统一师资培训计划的民办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费予以资助。三是对民办中小学教师体检、节日慰问予以资助。四是对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如校巴安全、用电安全、校舍及学生食堂安全、卫生防疫等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资助。五是对办学效益好、规范办学、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民办中小学校进行一次性奖励。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对于接受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的民办学校,属地财政部门将根据在校生人数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将逐步向公办学校标准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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