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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生卧底 港生合伙打劫

南方读书报 2010-04-09 12:38:02

  近日,罗湖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宣判一起抢劫案,抢劫者是来自深港两地的中学生,而他们的抢劫手法还“独出心裁”,三人中还有一人做“卧底”,假扮和受害的深圳学生一起被抢。虽然被抢的只是一部价值800元的手机,但三人其中一人被判处两年徒刑(缓刑),另两人也被判抢劫罪成立。

  一人“卧底”扮受害者

  根据罗湖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彬和被害人陈×曦系同学关系,双方约2009年5月16日在深圳东湖公园见面。当日下午,李×彬叫上被告人李×濠(香港籍)、陈×狄一同去东湖公园,在路上陈×狄提出准备抢劫陈×曦,并约好由李×彬(“卧底”)先到东湖公园见陈×曦,李×濠和陈×狄在后面跟上来抢劫。

  见面后,李×濠和陈×狄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警棍和刀拦住李×彬、陈×曦及谢×波,并威胁三人交出各自的手机。因谢身上未带手机没有抢到财物,陈×曦被抢走一部索尼爱立信W 580C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61元),李×彬也假装交出自己的手机。

  李×濠和陈×狄将李×彬一起带走后将李的手机归还,李×濠将抢的手机变卖后找到李×彬并分给其100元人民币。2009年5月18日,民警将被告人李×濠抓获,后根据李×濠的供述又抓获被告人陈×狄、李×彬。

  三人被判有罪但重返校园

  法院通过对被告人陈×狄、李×濠、李×彬的家庭背景、社会背景调查,以及向他们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了解,获悉三被告人现均为在校高中学生,以往无劣迹,学习成绩尚好。

  罗湖法院宣告,被告人陈×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李×濠和李×彬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未满十八岁)。法官、公诉人及人民陪审员也发表了意见,教育、鼓励他们要深刻反思、好好做人、重返校园、继续学业。李×彬户籍在罗湖辖区,陈×狄户籍在惠东县平海镇,分别被户籍所在地接纳为矫正对象。

  李×濠现居香港,系香港新界喇沙中学中五学生,其父母表示一定加强对李×濠的监管教育,保证决不会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并写下深刻反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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