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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丈夫去世 儿女难办随迁

南方都市报 2010-03-25 11:27:44

  事件:为方便儿子和女儿上学,龙岗葵涌坝光田寮下村居民黄巧红想把他们的户口随迁到深圳,但有深圳户口的丈夫已因病去世,她的户口又不在深圳,迁户要求被市公安部门拒绝。

  记者跑腿:“因情况特殊,建议公安部门给予酌情处理。”昨日上午,记者看到由龙岗区信访办、葵涌街道办和坝光社区开具的证明中均有此话。据黄巧红介绍,她是河源市紫金县柏埔镇洋坑村人,2000年3月与田寮下村居民张仕良注册结婚。婚前已生有一子,婚后又于2002年生下一女,因违反计生政策,均接受了计生部门的罚款,孩子户口随黄巧红落在紫金老家。

  2003年9月张仕良因病去世,家中还有两位老人。因无收入来源,目前靠两位老人的养老金维持一家五口生计。为了孩子入学考虑,黄巧红找到葵涌派出所要求把孩子户口迁到当地。派出所解释,被投靠人已故,不符合迁户条件,不能申请。黄巧红把事情反映到区和街道信访办。区信访办、街道计生办和社区工作站均开出证明,希望公安部门“酌情处理”。由于市公安局始终批不下来,黄巧红花了3年多也没迁户成功。

  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科工作人员昨日介绍,首先黄巧红违反了计生政策,其次丈夫已故,自去世之日户口已注销,随迁也就没了落户的地方。本来按规定,随迁必须在未违反计生政策的情况下才可办理。2003年后深圳微调政策,父母双方是深户的,第一胎合法入户,生第二胎超生,交罚款后可申请入户,但黄巧红儿女已入外地户口,按相关规定,不符合迁户条件。

  结果:昨日上午,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得知情况后,将此事记录到人大接访的信访材料中,将通过人大途径反映给深圳市公安局,在意见栏中注明“酌情处理”。昨日下午,记者也将相关情况反映到市公安局,还在等待答复中。

  深圳读本记者 米燕

  ■ 跑腿路

  合情合理不合法,咋办?

  一个失去丈夫又无收入来源的女人要养活两个孩子和两位老人,十分不易,给孩子上迁户的请求似乎也合情合理,多个相关部门,包括市人大代表为此写下“酌情处理”的意见。但此要求惟独不合法,首先就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先育,再加超生。黄巧红很本分地拿出两张“罚单”,共罚款五万多。小女儿出生时她就心虚了,干脆直接把孩子户口上回了娘家,也许丈夫不出意外,这户口的事也就算了。但是偏偏出现了意外,为了照顾老人,黄巧红想把孩子户口转到深圳,好上学。原本以为,丈夫是深户,孩子随迁应该没问题,但却又遇到一个她无法理解的事实,去世人没有户口,更何来挂户。

  市公安局依法办事也是职责所在,记者也很无奈。是否该从情理上再商榷,相关部门还真得费点心思。但从黄巧红的身上我们是不是该得到一个教训,学法懂法永远不晚,等到要用时,就真的完了。如果第一个孩子出生时,就处理好户口问题,不避法,不心存侥幸,也就没这雪上加霜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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