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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所民办学校开办港人子弟班

深圳特区报 2010-03-03 17:51:52

  【本报讯】(记者 马璇)深港教育合作迈出新步伐——深港两地教育局日前正式同意,在深圳3所民办学校中择年级开设港人子弟班,港人子弟班采用香港课程,学生小学毕业时可直接参加香港“中一派位”,升读香港的中学。市教育局昨天还正式发布了《深圳学校试办港人子弟班施行细则》。

  香港学校与试点学校结“姊妹学校”

  近年移居内地生活的港人逐渐增多,他们都希望子女能在内地接受教育之余,又能及早衔接香港的教育制度。为协助有需要的港人子弟回港升学,两地教育局经过多番商讨及探访学校后,2008年7月同意以深圳罗湖港人子弟学校及深圳东方香港人子弟学校为试点学校,试行参加2008-2010年度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让该两所小学2009-2010学年符合资格的小六学生可获派中一学位,在2010年9月升读香港的中学。同时,两地教育局还经多番商讨及研究,打算以合适的深圳民办学校为试点,开办港人子弟班,并让符合资格的学生参加中学学位分配办法,获派香港中学学位。

  经多次讨论及实地视察后,两地教育局于今年10月12日正式同意,让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深圳清华实验学校和深圳市耀华实验学校这3所民办学校开办港人子弟班。计划学校于2010年秋季开学时在小学一至四年级区间招生,并参加2011-2013年度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让符合资格的小六学生在2013年9月升读香港的中学。目前有关细节还在商讨中。今后两局还会视实际情况和需求,考虑是否增加试点学校数量。

  此举必将让更多的在深居住港人子女受益。据了解,透过试行计划,两局会加强对试点学校的各项专业支持及教师专业发展,包括专为试点学校英文教师而设的培训课程,以保障港人子弟班的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两地还会透过“姊妹学校计划”让香港学校与试点学校结合成姊妹学校,为学生、家长、教师、校长及管理层提供交流与合作的机会,增强两地学校的协作与沟通,提升学生适应香港教育的能力。

  入读学生身份须获香港教育局核实

  昨天发布的《深圳学校试办港人子弟班施行细则》对开办港人子弟班的准则、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深圳学校必须符合多项条件,并获得香港教育局及深圳市教育局预先评估及批核,方可开办港人子弟班。学校的办学质素、学校是否已充分准备及具备足够能力提供优质教育、学校的师资及设施是否能配合学校发展并开设香港课程的需求等,均是两地教育局考虑各个申请的因素。

  参加港人子弟班的学生,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为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永久居民。报读港人子弟班的学生父母的香港身份须经香港教育局核实后方可入读。

  课程方面,深圳学校须采用香港课程发展议会编订并由香港教育局建议学校采用的课程。深圳学校的班级结构须获深圳市教育局认可。学校每年须向深圳市教育局就港人子弟班的学籍进行登记、备案,由深圳市教育局转抄香港教育局。除非得到该局的同意,每班学生人数不应超过35人。

  深圳学校可参加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是分配香港特区政府资助中一学位的机制,分自行分配学位及统一派位两个阶段。就读港人子弟班的学生须经香港教育局核实并确定其资格,方可正式参加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

  收费方面,深圳学校内的港人子弟班须以自负盈亏模式营办,学校直接向家长收费。收费标准应与深圳市物价局核准的民办学校学生的收费标准一致。

  据了解,香港教育局将在需要的时候提供适当的专业支援,包括为开办港人子弟班的深圳学校教师提供培训课程以及为参与计划的深圳学校在香港寻找办学质量好、具良好设备和师资,有利于三所学校迅速接轨香港课程的对口学校作为姊妹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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