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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圳市高级中学招生方案

深圳高级中学 2010-03-03 16:54:31

(2009年6月修订)

  依据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学校成立由校长直接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的原则性工作,学生处和教学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事务性工作,校务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一、 高中招生

  (一)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市招办统一规定执行。每年招收高中新生20个班,包括正取生和择校生(占招生总数的15%左右)。正取生为深圳户籍且达到当年录取分数线学生,择校生为部分录取分数线下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

  录取:按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由高至低统一录取。

  收费:正取生按深圳市公立学校标准收费,择校生在此基础上按深圳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每生三年收取择校费3万元。

  住宿:在学校住宿条件未改善以前,罗湖、盐田、宝安和龙岗区学生基本上安排住宿,南山和福田区部分距离学校较近的学生走读。

  (二)高中特长生

  1、校内毕业特长生:每年根据学校艺术、体育项目发展培养的需要适当招收部分特长生。原则上初中已是校舞蹈团、合唱团和交响乐的团学生整体升入高中继续培养。其中中考分数上线即正取或者择校录取,未上线者以委培的形式在校本部学习。学校根据其成绩适当、有梯度地减免择校费。

  2、公开招收高中特长生:学校向教育局上报招生项目、人数和适度降低录取分数计划,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和特长测试,达标者由学校到市招办录取为正取生。

  二、 初中招生

  (一) 地段生招收福田区红荔路以北、侨香路以南、农林路以东和农园路(泽田路东段)以西地段内符合相关政策的A类学生(即父母和学生的房产在此地段范围以内,户口在香蜜湖派出所)。由于学位有限,无法招收B、C、D类学生。

  招生办法:学生在所在小学报名提交相关材料-福田区教育局初审验收-高级中学复审验收-录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地段生按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收费,学生一律走读。

  (二)艺术、体育特长生

  1、招生数额:声乐、舞蹈、交响乐团2个班共90人。

  2、招生对象:具有声乐、舞蹈、交响乐器和体育特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报名:学校公开招生计划和要求,结合招生团队物色、家长咨询和相关小学推荐等形式接受报名。报考学生须深圳户籍或者符合深圳市"一加五"文件要求。每年6月上旬来校直接报名。

  4、特长测试:测试由初试和复试二个阶段组成。

  初试:重点审查学生的报名资料,考核学生的基本素质。符合条件者进入复试。初试评委由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和艺术组教师组成。

  复试:重点考核"测试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复试评委由校艺术科组部分教师和聘请专家组成,复试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录取:各类考生的最后成绩高低排名,择优录取,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签字确认、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艺术特长生录取后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学生需保证参加艺术团队的训练及演出。不参加训练、演出及无故退团将取消学籍。

  三、插班招生

  1、目的:照顾部分户口迁入深圳的初、高中非起始年级优秀学生转学就读。原则上不接受深圳市内学生转学。

  2、报名: 学生持优秀学习成绩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同意转学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学生处验证后登记报名。

  3、测试:参加相关年级的期末考试(考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基础学科),成绩优秀者再由教学处和学术委员会协同组织复试。

  4、录取:教学处提供成绩达到要求的学生名单,由校务委员会监督复查,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签字批准后录取。学生在下一学期在相关年级试读,成绩达到该年级正取生前50%水准方可正式办理转学手续,成绩不达要求则成为委培生。

  所有报名、招生过程中学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深 圳 市 高 级 中 学

  二〇〇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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