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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优秀学生奖励规定

深圳高级中学 2010-03-03 14:29:17

  第一条 奖励范围:

  1、凡积极报考我校,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优秀中考学生(含择校生、保送生);

  2、凡推荐校外优秀中考学生报考我校做出实际贡献的教职员工。

  第二条 中考优秀学生奖励标准:

  1、凡中考成绩名列我校正取生前15名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凡中考成绩名列我校正取生前16-25名者,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5000元。

  第三条 推荐外校优秀学生奖励标准

  1、凡推荐学生名列我校正取生前10名的,奖励推荐者人民币3000元/人。若推荐2名以上者,累计计算。

  2、凡推荐学生名列我校正取生前11-25名的,奖励推荐者人民币1500元/人。若推荐2名以上者,累计计算。

  第四条 推荐结果的确认程序

  1、推荐人需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推荐考生名单报学生处备案,经学生处主任签名确认。

  2、新学期开学,被推荐考生到校报到上课3个月后,推荐人持经学生处主任签名确认的原件,报校长批准领奖。

  第五条 获奖学生若中途转学、出国,须将所领奖金全额退还学校,否则不予办理任何离校手续。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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