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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月底前配齐安全主任

深圳晚报 2010-03-01 15:40:04

  本报记者傅欣彦报道学生安全是办好教育的底线。今起施行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小学应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据悉,市编办已于去年下半年为全市学校增加了1名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市教育局要求本月底前,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配齐安全主任。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2007年,我市着手调研起草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今年1月28日,历时3年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细则从我市实际出发,以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保障,以学校为主要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了学校、家长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和履责程序,对学校安全教育、饮食安全管理、非教育时间学生安全管理、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等30多个方面的学校安全问题,都做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管理措施。

  而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中小学应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本月到5月,该局将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学校安全主任继续教育培训班,邀请市政府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省、市资深的学校安全专家授课。此外,为促进学校间的学习交流,搭建学校安全主任相互学习、相互讨论、相互交流的平台,该局本学期还将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互检走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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