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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国语学校2009年初中招生推荐条件

深圳外国语学校官网 2010-02-05 15:52:40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改革的指示精神,按深圳外国语学校招生要求,现将2009年招生推荐条件公示如下:

  一、户籍方面

  1.具有罗湖区、福田区户籍户口,且在这两个区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持宝安区、龙岗区、南山区、盐田区,光明新区户籍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近三年必须在福田区、罗湖区两个区的小学就读;

  3.下列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对象,其子女在福田区、罗湖区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视同居住地户籍户口。

  (1)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市引进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2002年及以前为《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或是驻深解放军、武警、警备区各部队、驻港部队(不含部队下属企业)干部;(2)持有我市户籍户口,并有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出具的证明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文凭验证证明》;(3)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籍学生;(4)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优惠对象。

  二、2007年9月后曾被评为学校或学校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或“三好学生”;

  三、具有外语特长;

  四、身体健康,口齿清楚,无口吃,无大舌,听力达到秒表距耳一米能听清;注:因学校无学生宿舍,故所有学生需自己解决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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