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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寒假不得补课或上新课

深圳新闻网 2010-01-19 10:04:26

  1月15日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深圳中小学将于本月24日开始放寒假。

  根据《广东省2009―2010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9―201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2009-2010学年小学、初中放寒假从2010年1月24日开始,2月23日结束,共31天,2月24日开学、上课;高中放寒假从2010年1月31日开始,2月21日结束,共22天,2月22日开学、上课。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幼儿园的开学时间执行《深圳市2009―201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放假时间自行确定。

  根据教育局通知,各中小学必须保证寒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各中小学在寒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但为了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寒假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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