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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学生章程

深圳中学 2010-01-15 16:28:36

  第一章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

  第一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是由深圳中学初一至高三的器乐特长生与非特长生的器乐爱好者所组成的学生团体。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的工作服从学校整体安排。

  第二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以丰富深圳中学的校园文化,加强深圳中学的文化底蕴为目标,为同学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管乐团在培养学生艺术特长的同时,强调学生文化素养、思想品德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拥有专有的排练场地与设备。管乐团应坚持训练,注重团内合作,并积极与校内外其他组织与团队进行符合管乐团性质及目标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拥有统一的演出服装。管乐团成员在入团时可领取属于自己的服装,毕业离团时应完整归还。

  第二章   团  员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

  (一)为深圳中学在读学生。

  (二)在至少一门器乐上有符合管乐团合作要求的水平。

  (三)在深圳中学无口头警告、处分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申请加入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的学生由艺术指导组进行考核评估并做出决定。

  第七条  团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  严格遵守《深圳中学学生行为指引》、《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章程》 等各项学校有关中学生行为规范要求的规章制度。

  (二)  管乐团的排练必须义务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直接向团长或副团长请假。

  (三)  追求卓越,在各方面不断超越自我,用实际行动传承深圳中学以“主动发展、共同成长、不断超越”为核心的校园文化。

  (四)  在管乐团需求的情况下,义务参加管乐团的演出。

  (五)  管乐团团员有义务在器乐专业上互相帮助,提出建议与意见。

  第八条    团员具有以下权利:(一)  对管乐团的工作具有批评建议权、监督权以及投票选举权。

  (二)  参加一切管乐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三)  借用排练厅进行与器乐练习有关的活动。

  (四)  团员有退团自由。退团后将得不到报考高中或大学时校方的艺术特长推荐。

  第九条  管乐团团规及违规处理办法详见附件。

  第三章   团  长

  第十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设团长一名,由管乐团内部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在管乐团日常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凡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在任团员皆可申请参选团长。

  第十一条  团长任期一年,换届选拔工作于每年六月底举行。

  第十二条  团长负责统筹与协调管乐团内部各项工作,同时在管乐团与其它学校相关组织及领导的沟通中起桥梁作用。

  第十三条  团长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以及管乐团的有关条例,成为深圳中学优秀学生的楷模。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由学生管理,管乐团成员必须服从学生委员会的组织与安排。

  第十五条  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学生委员会的构建结构如下:(一)   团长:一名,负责统筹管乐团管理事务。

  (二)  副团长:高中部与初中部各一名,分管两部的团员,协助团长工作。

  (三)  年级负责人:每个年级两名,负责各个年级的日常管理,协助团长与副团长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各委员由新一任团长与艺术总监共同挑选任命。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  在有学生申请加入管乐团时,进行全面评估并做出决定。

  (二)  在有团员申请退团时,针对其情况进行会议讨论。

  (三)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对管乐团的日常事务及活动进行安排与策划。

  (四)  负责组织年末管乐团团长与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管乐团附件: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团规及处罚条例凡是违反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团规的团员,都将受到纪律处分。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检讨、无限期停训、勒令退团四大类。其中,团长只可做出口头警告与书面检讨的处罚决定;其余处罚必须由学生委员会与艺术总监共同决定。

  (一)  口头警告。由指挥或团长对违反相应团规者做出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三次自动转为一次书面检讨。

  (二)  书面检讨。书面检讨需在全团宣读并得到全团人数的2/3或以上成员认可的情况下方且生效,否则将被驳回并要求该团员重新做出检讨。书面检讨三次将无限期停训。

  (三)  无限期停训。被无限期停训者仍具有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团员的身份,但是自动失去团员的权力与义务。无限期停训期间,学生委员会与艺术总监有义务观察该团员的表现,若表现良好,将经会议讨论恢复该团员的权力与义务。

  (四)  勒令退团。被勒令退团者,自动失去深圳中学交响管乐团团员的身份,剥夺团员权利,撤销团员义务。

  注:所有处罚的期限均为一年。若该团员在受处分后表现良好,可向学生委员会或艺术总监提出申请撤销处罚。学生委员会与艺术总监经会议讨论做出决定。

  一:关于团员日常行为1:凡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处罚的团员,直接勒令退团。

  2:任何团员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做出有损管乐团名誉的举动、发表有损管乐团名誉的言论。一经发现,管乐团委员会将进行会议讨论,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

  3: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经了解证实三个月或以上不上专业课者,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4:管乐团团员需保证器乐水平与文化课业同步发展。若团员文化成绩严重不达标(初中生要求:班级前35名;高中生要求:平均学分积点1.5),将无限期停训。

  二:关于排练与排练厅1:未请假而无故缺席排练者,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2:排练迟到者,给予一次口头警告。

  3:在一次排练期间,因做与排练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写作业等)而被学生委员会任何委员点名三次者,给予一次口头警告。

  4:排练厅是管乐团排练以及团员练习的场所,任何人不得借用排练厅进行任何非排练或练习的活动。 一经发现,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5:请团员自觉保持排练厅的卫生,同时每周排练结束后将轮流由各个声部负责检查排练厅的卫生,并将椅子以及谱架摆放整齐。凡被检查出值日不到位的声部在下一次排练时需重新值日。

  6:请团员自觉爱护排练厅的公共财物,排练厅的一切乐器与设备均不外借。若发现恶意破坏公物者,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7:管乐团将任命数位排练厅钥匙管理人。团员若需借用排练厅进行练习,请向钥匙管理人申请借用,并及时归还。借用钥匙者在持有钥匙期间对排练厅负有全部责任。

  8:团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带领任何非管乐团人员进入排练厅。一经发现,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三:关于出行演出:任何团员若出现演出服穿着错误、未携带乐器乐谱等严重影响演出质量的问题,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外出纪律:管乐团委员会将在每次外出演出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出行规定,凡是违反出行规定者,将由管乐团委员会讨论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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