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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学一单元住宿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百度空间 2010-01-08 11:09:52

  第一条:住宿生必须上晚自习

  凡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不能上晚自习时,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值班

  晚自习由学校安排教师在学生晚自习教室值班。值班教师的主要职责:学生考勤;维护晚自习教室的正常秩序;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三条:晚自习上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为18:45—21:30(20:00—20:15为中间休息时间),星期日为20:00—21:30.

  第三条:考勤

  晚自习分为二节课考勤,每节课考勤一次;值班教师在网上进行晚自习考勤登记;学生缺席时,由宿舍生活管理员电话告知监护人。

  对晚自习旷课、迟到、早退的住宿生,学校按照下列办法做出扣分处理: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该扣分和住宿生的其它扣分累计处理)。

  第四条:请假

  住宿生不能在学校上晚自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住宿生须有“正当的、可证实的理由”,并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请假才可以获得学校批准。

  正常上课期间,每天12:00——13:50和16:30——18:30,都可以在住宿生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可以随时办理。

  请假时须填写格式请假条(住宿生管理办公室有备)

  请假核准:住宿生请病假,可以凭本校医务室医生证明、或医院证明直接到住宿生管理办公室核准登记,经核准属实即可。

  住宿生请公假,可以凭和公假事由相关的本校教师、或本校其他管理人员的签名直接到住宿生管理办公室核准登记,经核准属实即可。

  住宿生请事假,需说明事由,并经学生本人家长或家长指定的监护人同意才可办理。、

  如果事发突然,来不及请有关人员签名,可经生活管理员电话向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后核准登记,但须在事后补办签名手续。

  第五条 晚自习上课期间的纪律要求

  (1)保持安静,不准相互讨论;

  (2)禁止在教室走动,自习课间可以自由活动;

  (3)对号入座,禁止换座位。

  (4)自习室内禁止吃东西,禁止饮用有色饮料,但可以饮水;

  (5)自习室内禁止使用手机、随身听;

  (6)保持自习室干净整洁,不留垃圾;

  (7)禁止移动桌子、凳子,离开位置时要把凳子放回原位;

  (8)晚自习离开教室,须经值班教师许可。

  第六条:晚自习表现记录

  住宿生的晚自习表现由值班教师负责记录,并将相关数据记录到学生电子档案中,供家长、导师、辅导员、学生处等相关人员和部门参考,并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每次违反第五条各款规定会被扣住宿表现0.5分,该分数和考勤扣分、住宿表现扣分累计,超过10分会受到临时或永久退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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