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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严重质疑:教育“乱收费”已解决

本站原创 2009-11-13 09:53:07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在做客人民网时宣布了这一“喜讯”,“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然而却没有得到舆论叫好,群众对这一问题纷纷质疑。
  今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出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重点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等政策落实情况,时间是从10月15日至12月15日。检查还没结束,有关负责人匆匆宣布“喜讯”,依据何在呢?
  该负责人表示,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这样一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很少,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
  这一逻辑,似乎与事实和人们的感受并不相符。实行义务教育全免学杂费政策以来,并没有遏制住“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今年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2006年至2007年,19个城市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择校、补课、赞助等费用5.02亿元。近日,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一项调查显示,高昂的教育费用已成为有适龄子女居民家庭中一项沉重的负担,有七成的家长觉得难以承受。这些费用主要包括补课费、择校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声称“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莫非现实中存在的“乱收费”在一些官员的眼里,已成了“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收费”?倘真如此,一些学校只要挖空心思拿到教育部门的“红头文件”,或者迫使学生家长签订一份“自愿捐助”协议,即可明目张胆地“收费”。宣布“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的“喜讯”之后,在“形势一派大好”的假象下,打着各种幌子的“乱收费”现象会不会愈演愈烈?令人担忧。
  教育“乱收费”是存在已久的顽疾,令百姓深恶痛绝,若拿不出真凭实据,请不要张嘴就来。否则,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这不仅不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人民日报:“教育乱收费已解决”背后的民意反弹和制度吊诡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在接受采访时称,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这样一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很少,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11月11日《人民日报》)
  教育乱收费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办什么样的教育和怎样办教育、如何保证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公平分配,学校等教育机构如何发挥教育的公共服务功能的根本性问题。因此,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应是个好消息,可是民众并不领情,引起了网络民意的反弹,几乎被一致认为是“说谎”,掩盖了问题的真实。更有不少网友从切实体验出发进行了批驳。
  那么,该如何看待教育乱收费现象背后的民意反弹呢?笔者以为,这种民意反弹是公众对社会公平日益敏感的必然结果。乱收费指由于政策不良导致的学校不合理收费,以及有关部门及学校在权力错位、缺位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收取费用的行为。这种收费行为之所以被视为乱收费,是由于收费项目的增多和收费数量的增多而导致的收费性质的变化。据统计,教育收费问题在全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价格投诉的头号热点,在所有的立案价格违法案件中,教育乱收费的比例已接近30%。更有研究报告指出:一些地方教育乱收费的项目达25种之多,如素质教育费、实验班费、注册费、文娱费、文具费等,某些政府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如治河护堤费、城建费等,为美化学校环境向学生收取的“鲜花费”等,五花八门,举不胜举。要命的是,普通老百姓最痛苦的在于学校收了你的钱,还得承认是“自愿”捐助。
更深层次来说,之所以产生反弹,在于引发乱收费的制度缺陷依旧存在。当“教育乱收费已解决”和产生乱收费的制度缺陷尴尬并存时,所谓的“教育乱收费已解决”恐怕只能是自欺欺人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分配失衡、教育资源不均、教育资金盲目投放使得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原因是教育乱收费的显性原因,而制度缺陷、制度安排不当是教育乱收费的深层原因所在。在地方有权制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无论学杂费的增长幅度如何,也无论学费与杂费的比例结构如何,都具有地方范围内的合法性。学生及家长在无力摆脱这种束缚与困境的情况下,只能在舆论上表示对收费的强烈不满。
  事实上,如果仅仅是教育的投入不足,还不至于引起严重的乱收费。问题还出在校际差距所造成的少数学校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上,这是捐款、赞助费、择校费之类乱收费项目发生的主要原因。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和不公,已经使一般学校每况愈下,而禁而不止的乱收费,使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成为掠夺性的暴利所有者,造成了我国特有的教育不公,又如何杜绝乱收费呢?
  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不引起民意的反弹,恐怕才是奇怪的吧?
  教育的公共性质使学校乱收费问题成为涉及社会公平的敏感问题。据中纪委驻教育部原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同志披露,在教育乱收费中,有六成是政府引发的。仅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了6万多所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查出12600多件乱收费案件,金额达21.4亿元。因此,正视“教育乱收费已解决”背后的民意反弹和制度吊诡,已成为必须,并且是消除民意反弹和解决乱收费的理性选择。
中国广播网:让教育乱收费淡出舞台重在政策落实
  【事件】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保障力度的加大,学校也失去了进行不合理收费的土壤,依法加大规范的力度,所以乱收费问题现在逐渐地淡出教育发展的历史舞台。
  教育乱收费曾经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教育部有官员说,现在乱收费已经淡出历史舞台,是这样吗?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张天蔚作如下点评。
  张天蔚:教育部的官员说,学校乱收费的情况已经逐渐淡出教育发展历史舞台。估计这样一条新闻,在网上传播开以后,很可能受到网民一些很激烈的抨击。我想官员的感受和实际受教育者的感受之间可能有些错位,这位官员说的一些理由,还是成立的。
  

比如说在基础教育阶段,学业费、学杂费、书本费在很多地区都实行免费了,既然这些费用大头已经免费了,乱收费的可能性相对来说就比较少了。另外这两年,国家一直在推行,教师工资要和当地工作人员的工资持平,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乱收费的饥渴,需要创收,要发钱的饥渴。
  但是官员的判断通常是说我们出台了多少多少政策,他认为可能这样教育乱收费就解决了,但是从公众的感受来说,这个政策落实到什么程度他才能够感受到乱收费是否解决了呢?我想官员大概远远低估了我们的学校和学校的领导者他们应对政策变通的能力。比如说择校费现在明令不许收了,他们会以赞助费,自愿赞助,签自愿赞助合同这样一种方式来变相的收取择校费。实际上这样一个政策经过扭曲变形以后,落实到每个受教育者身上,就感觉教育乱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
  所以我想,官员的判断什么时候能和受教育者的判断逐渐的统一起来才对。换句话说,对教育乱收费的现象究竟是不是得到解决了,是不是淡出历史舞台,实际上真正有发言权的不是教育部的官员,而是所有的受教育者。我想,这种判断如何怎么统一,才是我们真正做一个判断最后的依据。
中国青年报:别急着说教育乱收费问题已经解决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在接受采访时称,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这样一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很少,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教育“乱收费”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人民日报》11月11日)
  教育部官员一说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全国人民包括不少网友都笑了,看来又是坐在办公室里得出的结论。如果真进行了实地调研,真问过了小学生的家长,还会得出这样一个让很多人都难以置信的结论吗?
  教育部王定华副司长之所以说“乱收费”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恐怕是基于“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这个事实。是的,国家是投入了1600多亿元,但这就意味着教育“乱收费”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了吗?
  不妨看看已经公布的几个数据:其一,审计报告称教育部门和学校2008年度乱收费5亿元(审计署网站6月24日)。如果“乱收费”已解决,这5亿元从哪里来?其二,截至今年7月底,四川省各级部门组织了700个教育收费检查组,查处学校违规收费金额184万元,其中178.9万元已清退到家长手中,67名学校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中国新闻网9月17日)。四川一个省就已经有这么多乱收费,其他地方呢?其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通知指出,教育乱收费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中新网10月12日)。这又作何解释?
其四,央视曝光了教育的八大潜规则,其中就有“免试就近入学”异化为“争相择校”和择校费“被自愿”。择校凭的还不是择校费?择校费是不是“乱收费”?广东省审计厅每年要审计高达亿元的“择校费”。在“择校费”上“失足”的校长也不在少数:2004年,广州市八旗二马路小学校长张斌因贪污择校费7万余元而被判两年有期徒刑;2008年,东风东路小学原校长刘燕文因数千万元的经济问题被“双规”。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互联网对2185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82.9%的人认为择校费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中国青年报》2008年12月2日)。有人认为,“择校费”比教师吃回扣更可怕,直接造成了教育不公平,理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可见,“择校费”已让公众深恶痛绝。
  从微观层面看,网友们都能感觉到“乱收费”现象的顽固存在。一位网友说,他女儿一个学期的书本费、课外辅导书本费、报纸费、学杂费、作业本费、试卷费、取暖费、降温费……林林总总,一个学期得交两百多块!这还是农村的小学二年级!试问问,又有多少孩子没有“被收费”的经历?
  教育“乱收费”在短时期内恐怕还难以彻底消除,教育部门不必“掩耳盗铃”,还是正视现实,一步一步想方设法去解决吧!
人民日报2009年11月11日报道: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做客人民网表示——
  教育“乱收费”现象已得到解决
  工资上浮促进教师校际流动
  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设立重点学校、重点班属于违法行为;用工资上浮促进教师校际流动;外地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今天,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做客人民网,围绕“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王定华表示,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这样一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的项目很少,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
  针对广大民众长期关心的“优秀教师轮岗流动缩小学校差距”问题,王定华表示,义务教育的均衡核心是教师的均衡,为此教育部加大了教师培训的力度。
  另外,继续实行和扩大中西部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他介绍说,截至2008年,共招了5.9万名特岗教师,分布在490个县、6000所学校,主要是基层学校。
  在访谈中有网民表示,在许多地方,重点校和重点班还普遍存在,这样有悖于义务教育法中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对此,王定华表示,义务教育法是推进实施义务教育的最高的准则,全社会都必须遵守。那些违背义务教育法要求,仍然设立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在学校内部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的、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不过,要把重点班和实验班区分开来。实验班是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发展状况来进行分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且实验班不收取学杂费。所以,各地经过批准而开展的这种实验班的改革,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反对的重点班,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继续进行实验。
  王定华表示,要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很重要的一点是均衡师资水平。为达到这一目的,重点在于促进教师的流动。但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学校之间教师的收入有差距,进行校际的流动就比较困难。为保证政策的科学合理,必须保证流动教师的收入,而不是完全靠教师无私奉献。
  王定华表示,现阶段教育部在贯彻国务院的“两位主”政策,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意思是:一、以公办学校为主;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孩子主要在公办学校学习为主,由地方政府负责。这些孩子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时候,只要符合当地政府设定的合理的条件,外来工孩子与城市孩子享有同等权利的义务教育。

论坛链接:http://bbs.eduu.com/viewthread.php?tid=245500&ex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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