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发布
近日,沈阳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教发〔2017〕43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都有哪些学籍相关的政策和新规。
《通知》要求,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在学生被学校招收报到后,及时为学生办理新建学籍或转接学籍。
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
要加强学籍管理,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要发挥学籍的记录功能,把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作为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政策解读
看过如上政策要求,大家真是长舒了一口气,原来学籍是在学生被学校招收报到后,及时为学生办理的;且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学校是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为正式在校生的。
所以,大家再也不用担心被多个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下,学籍不能落到最终报到入学的学校了;也就是说,如果璐璐同时被A、B、C校录取,最终选择去B校报到,没有去A、C校报到,A、C校是无权将璐璐的学籍注册的。最终璐璐被B校招收报到后,会顺利拥有B校的学籍,自然也会享受B校的指标到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