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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沈阳房产楼市新政策公布(2)

沈阳家长帮 2016-03-29 14:00:22

 

  11、拓宽非住宅和住宅使用功能

  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12、大力推动棚改货币化安置

  从2016年起,对新纳入棚改拆迁安置的居民,力争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13、高端人才购房享受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盛京人才”战略,对领军人物和杰出人才等由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政策规定发放购房补贴。

  沈阳市‘盛京人才’战略明确提出,要妥善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为沈阳市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引进和培养的杰出人才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给予50万-100万元的购房补贴;领军人才给予30万-50万元的购房补贴。

  14、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

  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假设某高校在校生购买一套总房款百万元、面积100平方米的非普通商品房,按现行政策需缴纳3万元的契税,但根据新政不仅可节省3万元的契税,同时可享受2万元奖励,相当于共计节省5万元。

  15、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

  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落实“两权”可抵押贷款政策,为进城购房的农民提供贷款支持。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1市3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支持政策。

  16、方便购房人子女就学

  各地区要切实保障本区域内购房者子女就近入学权益,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实施“以居住时间为准”的入学政策。

  沈阳市学区划分方案及热点学校入学条件的限制一般是每年8月中旬公布,各区要求不尽相同。近年来相关政策和要求一直保持稳定,有微调但没有大的变化。

  今年的学区划分方案还没有出台,但可以先来了解一下以往的学区政策。一般热点学校的入学条件会有诸多限制,其中最为市民熟悉的就是“落户时间限制”。沈阳市内五区中多数都有此限定,一年、二年、三年的限定各不相同。如去年沈河区热点学校实行户籍转入时间为3年的限制,户口簿、房证两证统一,和平区、大东区、铁西区都要求房证、户口满1年,皇姑区也要求热点学校根据当年学区内普查生源情况执行户籍转入时间的限制(以房证、户口本时间为准)。

  如果不能满足落户年限要求,适龄儿童就要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某个非热点学校。

  17、支持两地分居家庭、农民工和外籍人士购房安家

  两地分居家庭在沈阳市购房安家的,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在沈阳市购房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并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外籍人士在沈阳市购房不受套数限制。

  18、支持开发企业并购重组、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开发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出台支持开发企业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下调信用良好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加大对品牌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19、减轻开发企业负担

  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1。5%。对开发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置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时征收,即建设项目如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在办理前缴纳配套费;不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缴纳。

  取消建设项目的安措费、社保费收缴和拨付。进一步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

  进一步梳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未公开的不得实行审批或收费。

  20、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完善退出机制,淘汰“僵尸企业”。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21、大力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对利用自持库存商品房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开发企业,以及专业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机构和自然人,给予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

  支持在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每人可以领取3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向外来务工人员、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等倾斜,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壮大发展。

  22、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规划、工作目标、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摸清并分析房地产市场情况,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市督考办要将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落实本意见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各地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建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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