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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地产去库存,沈阳出台零首付

沈阳奥数网 2016-03-03 13:10:45

  2016年房地产“去库存”,已成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的重任,在这样的政策下,沈阳市政府最新出台的“零首付”政策极其夺人眼球。

  3月1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对个人购买住房市区两级给予奖励政策;土地供应减半;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等22项房产新政。3月1日晚间,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发官方微博称,“零首付”政策还处于前期调研论证阶段,暂不具备出台条件。

  《意见》中提到,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阳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

  从文件表述来看,“零首付”政策仍限定在公积金贷款、离开学校不超五年的高校毕业生。但由于表述存有模糊,部分关注此文件的人士认为,新政涉及的范围已扩展至包括商业银行个贷在内的全部房贷。

  按照央行和银监会2016年2月的最新政策,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尽管沈阳房地产的“零首付”政策,银行还未参与,但是其间的信贷风险依然存在,有业内人士直呼“政府的步子迈得有些太大”。

  这份沈阳政府下发的《意见》中,还提到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支持政策,例如:第八条中提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

  然而,沈阳市政府最新出台的这些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合规性上值得商榷,新规的细节问题,显然需要沈阳市政府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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