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民管办明确2014年民办教育退费问题(2)
沈阳市民管办每年大概接收多少起投诉?家长主要投诉哪些方面?
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于永昌:我们这里每年接到的投诉大概有10余起,这其中大部分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个别没解决的,主要是由于双方对于退费标准认识不同。民管办接到的投诉基本由退费引起,学习者通过教学没达到学习目的,而家长又和校方无法沟通,所以投诉到民管办。另外就是有些学校做了不当宣传,保过,或者用一些不当承诺。
那这种中途要求退费的情况,到底能不能退?
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于永昌:按照规定,这些退费都应该能退。学校也同意退费。但在退费的额度上,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比如说,按照规定,学生超过三日不足半期退学的,退还50%。这是省里的规定。可家长觉得,我没学的课程你都应该退给我。这样的话,办学机构就不认同。因为他执行的规则没问题,但家长认为自己也没问题。我交了100节课的费用,但只上了30节,你就应该给我退回其余70节课的费用。但这个不符合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是,培训机构在开课之初给家长一定的优惠,按优惠政策享受完之后,他要求退费。家长白享受了优惠,一分钱没交。校方也不认同。优惠的前提是在这里学完课程。就相当于那个小品,苏格兰打卤面汤料不要钱,我不要面,就要汤。但汤不要钱的前提是你得要这碗面。
对于退费的额度,家长的理解和省里的规定有一些差别,那么官方当时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制定这个规定呢?
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于永昌:省里的这个退费方案是在多年前制定的。它是以民办学历学校的标准来制定的。非学历机构的培训对象五花八门,各种情况都有。这个规定未见考虑的那么详细。因此这个规定存在下一步完善的问题。
家长该如何规避退费风险?
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于永昌:家长在和民办培训机构签协议时,就要拿着条款咨询一下律师。有些条款若过后依据其处理的话,就成了既定事实。所以我建议家长事先吃透一些法律条文,看看哪些认同哪些不认同,然后再和对方签订协议。等签署之后,就要相互遵守协议条款。
另外您刚才也提到不当宣传,民办培训机构的不当宣传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沈阳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于永昌:主要是过度宣传,包括保过某学校、夸大办学成绩、对办学效果做夸大宣传、对老师能力无限夸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