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沈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政策
本站原创
2013-12-10 20:07:05
针对外市来沈务工人员,沈阳市教育局针对这部分人群,特此制定以下方案:
一、来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沈居住证明、在沈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册等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沈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沈就读证明和相关证件证明。
三、来沈务工就业的农民应持“在沈就读证明”(非起始年级就读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这些农民子女到附近的小学、初中公办学校就读。有条件的区、县(市)也可以指定专门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同时,学校应负责通知已在公办学校借读的在沈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上述规定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标有“农民子女”字样的在沈借读证明,以免收借读费。
备注:在沈务工就业证明指四种情况:1、父母一方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务工就业的,需出具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2、父母一方从事私营企业或个体商业活动的,需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与非户籍所在地的村镇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出租方签订其他经营性租赁合同的,需出具相关合同证明;4、父母一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需出具现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开具的就业状况证明。进城务工就业证明只需提供以上证件之一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