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州各区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碧波中学
2018苏州各区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碧波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新生入学的规定以及《2018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有关精神,为确保碧波中学2018年秋季初一年级入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将2018年碧波中学入学政策公示如下:
一、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中区碧波中学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南区派出所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南区派出所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到达积分准入要求并安排在碧波中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注:年满16周岁(2002年8月 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2018年碧波中学施教区范围
跃进河以北城南街道辖区
社区 | 小区名称 |
龙南 | 塘湾里、塘湾新村、下塔里、迎春花园 |
新江 | 罗盛里、迎春家园、朱家上 |
宝带桥 | 宝南村、钱家花园、宝尹花园 |
碧波 | 碧波二村、德敏花园、碧波花园、商城花园、远洋花园、丽都国际、吴商雅苑、吴中商城、吴中花园、美韵公寓、碧波街29号 |
南港 | 公交一路新村、碧波花园三区、香格里拉、建安别院、兰园公寓、华韵花园、威尼斯花园、碧水湾、拉丝厂住宅、广夏公寓、热电厂住宅、白云新村、泰盛绿岛、泰盛绿岛(二期) |
阳光苑 | 盛丰苑、新盛花园、公交苑、员工楼、凯悦大夏、东兴花园、广枫苑、蓝调都汇、阳光水榭、石湖星城 |
商贸城 | 商贸城一至七区(包含城市新贵)、南城丽景、华锦苑、宝怡大厦、朗诗 |
桂苑 | 迎春家园(迎春南路117号)、桂苑小区、港澳桂苑、城南印象 |
玫瑰苑 | 仁泰花园 |
三、地段生认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以合法固定住所(本办法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为基准。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教育部门(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7.本区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教育部门(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教育部门(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四、免费教育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校免费项目包括:学杂费(含电教费13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30元/学期·生)、讲义费(15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
3.公办初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学期·生)、代办初一新生校服费。
4. 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光盘)。
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五、地段生报名
1.报名登记时间:2018年5月19日(周六)至20日(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