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知识问答(2)
8.何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供学位数?何时公示积分排名?
答: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分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9.未能达到准入排名分值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未能达到本区域(或片区)当年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10.达到准入排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果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怎样入学?
答:符合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统筹的不再安排。
11.何时何地向符合分值要求的流动人口发放入学准入卡?
答: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分值要求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12.已取得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如何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答:已领取当年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的流动人口,请在入学告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3.在我市已购买住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在我市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1)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①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②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③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如果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2)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①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②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③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14.申请人是苏州企业的集体户口,是否需要为小孩申请积分入学?
答:集体户口也是属于苏州户籍的,积分管理仅针对流动人口,所以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办理入学流程您可以咨询区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