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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仓市城区义务段学校入学工作有关规定(2)

苏州奥数网 2016-06-14 17:43:33



  (2)高速路以西,上海路以南,四通路以东,新浏河以北。

  6.新区四小:

  (1)盐铁塘以东,苏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苏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娄江路以西;

  (2)204国道以东,北京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苏州路(339省道)以北。

  7.陆渡小学:原陆渡小学施教区范围

  8.城厢一小:204国道以东,郑和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9.弇山小学:

  (1)204国道以东,苏州路(339省道)以南,盐铁塘以西,郑和路以北;

  (2)盐铁塘以东,新城北河以南,半泾河以西,郑和路以北。

  10.城厢四小: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11.金仓湖小学:原新毛小学学区。

  12.科教新城南郊小学:

  (1)204国道以东,良辅路以北,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南;

  (2)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南。

  13.科教新城实验小学:204国道以东,良辅路以南,盐铁塘以东,新浏河以南。

  二、城区施教区认定细则

  适龄学生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学校入学的前提条件,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1.适龄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施教区依法入学。

  2.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太仓市范围内;④孤儿。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与户籍一致,并且具有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学生父母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即三代同堂),学生入学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核实情况,妥善解决。

  6.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7.因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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