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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2)

郑州奥数网 2016-05-19 13:19:13



  四、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办法

  1.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依法入学。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3.报名时间

  苏州市区小学入学报名时间:2016年5月28日(周六)至30日(周一)。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其他市、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或有效法律生效文书及契税证明、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3)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④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⑤预防接种证原件。

  (二)初中入学办法

  1.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年满16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市区初中报名办法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为保证学生入学信息的准确性,更细致组织小升初报名入学工作,继续开展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9日—13日(办法另行通知)。

  (2)地段生报名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于7月3日(周日)到上述区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合法固定住所位于吴江区、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3日(周日)到上述区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于7月3日(周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③根据学位告知,施教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有选择意愿的,可于7月3日(周日)到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的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报名登记,每人限报1所。(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④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存根联等材料。

  施教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或到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的市直属初中报名登记时,还需同时携带报名表。

  (3)返苏生报名

  ①户籍在姑苏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三张等,到苏州市教育局初中入学咨询接待处(设在苏州市民治路152号)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间为7月1日(周五)~7月2日(周六)。

  ②户籍在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返苏生,分别到上述区教育部门报名(时间、手续、材料要求同上)。

  ③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外地返苏学生报名后,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地段公办初中。

  (4)随迁子女报名

  ①非本市户籍的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公、民办小学毕业生,须由毕业小学进行统一信息采集,收齐相关资料。

  ②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在苏或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升入初中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根据其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其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详见《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做好2016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③在苏州市姑苏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姑苏区升入直属初中的,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三张等,到苏州市教育局初中入学咨询接待处(设在苏州市民治路152号)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间为7月1日(周五)~7月2日(周六)。

  在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升入初中的,分别到上述区教育部门报名(时间、手续、材料要求同上)。

  3.其他各市报名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三)关于积分入学政策的相关说明

  1.在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其子女入学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为了稳妥推进积分入学政策的实施,实现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2016年积分入学申请将居住证一年的认定时限推迟至6月30日。2017年起按积分入学文件规定执行。

  3.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苏州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合法住所的居住证明、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不参加积分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4.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精神,来苏港澳台同胞其子女入学不参加积分入学,入学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积分管理工作要求,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必须坚持“入学要积分、准入看排名”的原则,各区及相关学校在入学招生工作中要认真细致研读政策,规范执行,及时宣传动员流动人口按时参加积分管理。

  五、苏州市区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办法另行颁布,其他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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