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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区小升初相关政策规定

苏州奥数网 2016-05-04 14:02:44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各公办初中要严格遵守小升初工作各项规定,平稳地做好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的各项服务工作,切实规范初中入学行为。

  2.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积极调配公共教育资源,2016年继续实施直属初中大学区辐射制度。所有直属初中在公布施教区的基础上,向姑苏区范围试行大学区辐射。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通过“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自主录取报名的姑苏区地段学生。在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内录取的学生不再视为择校生,从而扩大热点学校辐射范围,满足老百姓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3.各小学应正确解读小升初入学政策,正面引导小学毕业生到地段初中就读,积极疏导盲目择校行为。对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择校的,学校必须从严控制,并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入学通知书,择校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

  4.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五项严格》和《三项规定》。任何初中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择优考试;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非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5.为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初中学校新生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除外。

  6.根据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经批准举办的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班级,招生工作执行“四个统一”要求,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报名、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单独、提前组织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

  7.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前严禁违规组织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严禁提前承诺录取新生或收取任何费用,初中入学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后进行。

  8.公办初中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学校施教区在一般情况下是相对稳定的。当年初中施教区是由市教育局在历年施教区的基础上,根据初中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确定的。

  9.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学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广告(简章)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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