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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州市区(姑苏区/新区/园区)小升初政策

苏州奥数网 2016-05-04 13:43: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目标,努力让人人享有公平、优质、适切的教育,坚持依法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鼓励择校;完善集体信息采集制度,规范施教区公示和学位告知程序;继续坚持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具体要求,科学、有序、公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苏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将为每一个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升初的服务工作。苏州市教育局“小升初”入学咨询电话:65154915,65151136,65238578。

  (一)升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市区(指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下同)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市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年满16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说明

  在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包括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统一办理信息采集手续。信息采集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1.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凡市区(指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下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初中入学集体信息采集,由毕业小学(含外来工子弟学校)统一办理。信息采集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时间统一为:5月9日~13日。

  2.小学毕业生均需填写《2016年苏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请提供相应的入学材料,其他学生无需提供材料。

  每位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有一个“毕业信息编号”,《登记表》由学校根据报名软件统一打印,同时打印存根联,并贴好两张1寸彩照。根据学位告知,施教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根据报名软件还要打印直属初中大学区辐射《报名表》,并贴好一张1寸彩照。《登记表》、《报名表》及存根联在办理信息采集时,由市初中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信息采集后,小学请将存根联交由家长妥善保管,对符合大学区辐射制度相关规定的,小学应同时将《报名表》交由家长妥善保管,以便于家长查询信息、学校报名、登记及录取时使用。

  3.年满16周岁的,由毕业小学提供就学年限的原始证明(如一年级时的成绩证明;转学、休学、复学原始证明等),并附于《登记表》后。

  年满16周岁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须由学生本人及父母提出申请,申请附于《登记表》后。

  4.学生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和学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应以户口簿为准。向毕业小学填交登记表时,请随交户口簿原件,以备市初中招生办公室信息采集时核对。

  5.填写合法固定住所:请如实填写属于父母在苏州市区的合法固定住所。若父母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请家长填写其中一处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居住地(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并附房卡或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暂时不能提供房卡或房产证复印件,则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及交房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若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则不需要填写此项,直接填写实际居住地。

  6.填写实际居住地:若父母无属于自己的合法固定住所,请填写现在家庭长期而稳定的居住地。若此居住地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填写时说明并附房卡或房产证复印件;若居住地为租赁的(不含公房租赁的房卡房),填写时说明并附租赁合同复印件;若居住地为单位暂借或其他形式的,请附有关证明或复印件。

  7.因改善住房、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居住地变化的,户口应作相应迁移。凡户口未作迁移的,填表时在备注栏写明家庭新合法固定住所或实际居住地,并附新房居住地房产证、动迁证明、定销房分配单或分房单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按新居住地安排学校。

  8.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离异,则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填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父母户口均不在苏或父母均无监护能力的,应填写在苏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以上应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9.请正确填写“家庭成员情况”中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单位电话、宅电或手机号,以方便联系。备注(奖惩情况)栏内可填五、六年级三好生、市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含艺术、体育、科技等)竞赛获奖等情况。

  10.小学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在信息采集时,学校要将随班就读的原始材料复印件附在登记表之后。如:医院证明、小学个别教育记录表等。

  11.小学统一申报的《花名册》由软件打印生成。毕业学校对表格所填内容必须认真审核,并由学校加盖公章。

  12.5月上旬信息采集后,学生《登记表》户口、居住地、合法固定住所等相关信息,如发生变更且必须修改的,请家长在6月30日前电话联系,电话:65238578。

  以上“信息采集说明”,请学生父母认真阅读,请小学及时做好咨询、沟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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