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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2)

苏州奥数网 2015-05-06 18:31:20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精神,各市、区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帮助在苏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苏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配套服务工作。

  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事项应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规定:“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入学报名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5.中小学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四、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办法

  1.入学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凡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为依据)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苏州市区小学入学报名时间:2015年6月13日(周六)至15日(周一)。其他市、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报名办法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房卡)、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2)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④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⑤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二)初中入学办法

  1.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苏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初中。

  (5)年满16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2.市区报名办法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20日~24日(办法另行通知)。

  (2)地段生入学报名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11日(周六)到上述区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合法固定住所位于吴江区、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1日(周六)到上述区所属初中报名登记。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1日(周六)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③根据学位告知,施教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有选择意愿的,可于7月11日(周六)到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的市直属9所初中报名登记,每人限报一所。

  ④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存根联等材料。

  施教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或到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的市直属9所初中报名登记时,还需同时携带报名表。

  ⑤非本市户籍的市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参加7月11日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由所属区教育局根据父母提供的信息,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原则,于8月5日前统筹安排。

  (3)返苏生报名

  ①户籍在姑苏区的返苏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三张等,到苏州市教育局初中入学咨询接待处(设在苏州市民治路152号)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间为7月5日~7月8日。

  ②户籍在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返苏生,分别到上述区教育部门报名(时间、手续、材料要求同上)。

  ③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外地返苏学生在报名后,均由教育部门直接安排进入地段公办初中。

  (4)随迁子女报名

  ①非本市户籍的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公、民办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在信息采集时收齐相关资料和凭证,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②非本市户籍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在市区升入初中的,由父母携带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和市区直属)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申请、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月8日。

  ③非本市户籍外地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初中所需材料。

  在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小学毕业生,要求在苏升学的,由父母到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报名手续,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依据。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两张等。

  3.其他市、区报名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三)实行积分入学政策的市(区),入学办法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四)苏州市区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细则另行颁布,其他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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