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小升初入学工作意见(5)
五、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初中入学实施办法
(一)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乡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区户籍,在本区公、民办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本区初中。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区户籍,父母来吴中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吴中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初中。
5.年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办法
1.地段生入学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6日(周六)到本区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于7月6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存根联等材料。
(4)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参加7月6日公办初中报名登记。
2.返乡生报名
户籍在吴中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乡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三张等,于7月6日(周六)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外来人口子女报名
(1)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号)文件要求,外来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要求在本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于7月7日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初中申请报名,对符合条件的由施教区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对象:在本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小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