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升初学区房认定问题之期房
摘要:2013年苏州小升初即将开始,期房能否作为小升初学区房呢?
苏州奥数网2月18日:2013年苏州小升初即将开始,没拿到手的期房能否作为小升初学区房呢?苏州奥数网整理关于小升初学区房的相关政策资讯。
期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近日有家长向教育部门提出期房能否作为学区房的问题,苏州市基础教育处是这样回答的:
【家长问】:您好 最近我想在姑苏区中梁天御购房 因我女儿在今年秋天即将开始初中学习 我想女儿(户口在新区)能就近进入该学区的草桥中学读书 咨询了该售楼处工作人员说其属期房在2014年下半年才拿房 而按照目前政策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仅凭售房合同等是无法享受学区待遇的 请问是这样的政策吗 或者有无其他相关政策可以作补救?
【官方回答】: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以居住地就近原则,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如今年秋季在草桥中学入学,将造成事实上的不方便。建议你目前在现居住地入学,待入住后再转学至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
通过苏州市基础教育处的回答中,小编认为,如果学区房为期房,家长们可暂时在就近上学,等到房产证拿到手后,可转学到相应的学区学校。但是,转学关系到孩子的适应问题,所以,尽量能在7月份小升初报名之前拿到房产证。(相关阅读:苏州中小学生转学需要办理的手续)
【小升初政策之学区房相关规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初中地段生的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房”或“房卡房”)为准。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由父母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
(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子女就读初中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初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产权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地段学校。
(九)外来人口子女,户口虽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免试就近入学。
(十)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初中就读。(相关阅读:2012年苏州各区教育局公布小学升初中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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