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苏州木渎实验中学小升初持续到8月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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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16:29:15
四、招生对象
1.凡具有木渎镇常住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就读于木渎实验小学、木渎中心小学、木渎二小、木渎三小、木渎五小等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凡具有木渎镇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的住所﹞且能出具其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就读于木渎实验小学、木渎中心小学、木渎二小、木渎三小、木渎五小等小学毕业生。
3.凡具有木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能出具其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不就读于木渎实验小学、木渎中心小学、木渎二小、木渎三小、木渎五小等小学毕业生。
4.凡非本镇户籍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木渎实验小学、木渎中心小学、木渎二小、木渎三小、木渎五小等公办小学的毕业生,父母来吴中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本区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本校。
注1: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第五条,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镇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本镇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注2:如有个别家长自觉情况特殊,需知晓明了相关细节,谨请查阅《吴中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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