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小升初地段学区房认定及材料
苏州小升初,3月份是小升初择校预热期,小升初家长想通过购买学区房,成为重点中学地段生,但是很多疑问存在。比如学区房有没有时间限制?户口等限制问题,苏州奥数网编辑整理了苏州小升初地段生认证细则,供家长们参考。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初中地段生的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房”或“房卡房”)为准。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 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由父母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 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
(6)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在提供浒墅关开发区、科技城及各镇(街道)动迁部门出具的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核准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9)外来人口子女,户口虽不在本区,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免试就近入学。
(10)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定点公办初中就读。
苏州小升初地段生入学报名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9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于7月9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三)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副表存根联(蓝色)等材料。
(四)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参加7月9日公办初中报名。由所属市、区教育局根据“集体信息采集”时学生提供的信息,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由所属市、区教育局于8月5日前统一分配到相关公办初中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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