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苏州小升初学习——地段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初中地段生的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房”或“房卡房”)为准。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意思就是说,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住在了比较好的初中的施教区内了,可以通过了更换法定监护人的方式,让孩子成为这个学校的地段生。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这条呢,就稍微要拼下家庭条件了,意思就是说,如果你想让孩子去一个比较好的初中,你可以再该初中附近买一套合法的房子,拥有了合法的房产证等证件之后,孩子便可以成为这个学校的地段生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由父母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这条就是对上面第二条的一条额外规定了,这个就需要家长有长远的想法了。如果有比较想让孩子去的初中,就要提早去该初中附近居住。
4、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这条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去某所初中的施教区去租了个房子,虽然说是合法固定住所了,但是,孩子却不能成为这个学校的地段生。
5、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由所属区教育部门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
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
所谓的房卡房,特指房管局的直管公房的租赁凭证。房卡转让实际上就是经过产权人同意,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作为新的承租人。它和普通商品房的产权性质是不一样的。房卡持有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这个可能就比较简单了,就是说,孩子的父母如果还没有一处合法固定住所,就只能由孩子现在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定来给孩子安排学校。这样的学生,除非是特别优秀的,不然当地的教育部门基本是不会把孩子分到重点初中里的。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这条的话,我想也没什么难理解的吧。就是说,父母没房子,孩子可以按照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子的所在地,安排孩子学校。这点和第一条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用更换。
7、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这条真没什么好说的了,教育主管部门说了算。
8、因改善住房条件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产权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地段学校。
这条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其实还是一个意思,施教区以房产所在地为主,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