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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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10:01:3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更好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班子的核心作用。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学校校务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不负责的现象,不断提高学校校务会成员、行政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察现象,不断提高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 重大事情由校务会成员商量决定,(三位成员缺一不可)。
2. 校务会一般两周进行一次,有特殊情况有校长、书记临时召集。
3. 会议过程由相关人员做好详实记录。
三、议事决策范围
对涉及到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大额支出应有校务会集体讨论进行。
1. 学校工作计划,三年规划,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 学校重大举措。
3. 向上级提出的重要的请示报告等。
4. 学校经费大额支出等。
5. 重大基建项目规划审议。
6. 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制度。
7. 工会、共青团工作。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