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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中学关于“全国中学教学设计创意大赛”的通知

苏州奥数网整理 2011-10-14 10:00:45

  国家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中学广大教育工作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我国课程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梳理、总结、宣传、推广课改十年来我国中学教育工作者在新课程教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和研究成果,全面展示广大中学教师课堂教学设计的最新创意,探索提高中学课堂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我中心拟面向全国中学教育工作者开展教学设计创意大赛活动。此项工作具体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基础教育研究院(中学教学参考杂志社)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1.面向全国初中、高中两个教育学段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征集、评选和表彰优秀的教学设计创意作品。

  2.全面展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十年来中学教师课堂教学设计的最新成果,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

  3.激发广大中学教师聚焦课堂、钻研教学的创新意识,促进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教学设计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掌控课堂教学的能力与艺术,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教师专业成长。

  4.为广大中学教师搭建交流教学设计创新成果的平台,并提供展示才华、脱颖而出的机会。

  二、大赛说明

  1.大赛时间

  大赛于2011年5月1日启动,2011年12月31日截止。

  2.参加方式

  各地教研部门组织教师集体参赛。中学教师个人也可独立参赛。

  3. 作品要求

  参赛的教学设计,不限教材版本、年级、课型,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创作品,未正式发表。

  (2)结构完整,版式规范,并具有突出的创意创新特点。

  4.作品提交

  所有参赛作品,均请参赛者在稿件首页顶端注明详细参赛信息(作者姓名、地址、邮编、手机、电邮),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提交:

  (1)电子稿请用附件方式,发送电子邮件至ZLHZXX@126.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学段-科目-省份-参赛者姓名”。

  (2)打印稿请邮寄至: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基础教育研究院 高益 收,邮编710062。

  5. 评审说明

  参赛作品由我中心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稿件的初评、复评和终评工作。

  所有获奖证书均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颁发。

  三、奖项设置

  初中、高中两个学段,根据学科划分为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历史与社会、科学、音乐、美术、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组,按学段组分别设置奖项进行评选。

  初中、高中各学科组,每组均设如下奖项:特等奖(按3%比例确定名额)、一等奖(按10%比例确定名额)、二等奖、三等奖。

  同时还将视征文活动实际情况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其他事项

  1.为广泛推介大赛优秀成果,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基础教育研究院将负责整理、开发相关出版物。特等奖、一等奖作品将择优在中学教学参考杂志发表。

  2.组委会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029-85251245、85268234(西安);组委会电子信箱hechenggang@ncct.gov.cn(北京)。

  3.本次大赛每件参赛作品收取100元评审费,用于作品评审、证书制作邮寄、通讯及活动办公费用。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评审费:

  (1)邮局汇款

  收款人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邮编:710062

  收款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财务部 高益

  (2)银行转账

  户名: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小寨支行

  账号:129904761210802

  请在汇款单或转账附言栏注明“评审费、组别(如:初中/数学;高中/语文)、电话”。评审费请与参赛作品同时寄出,晚于 2011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参赛作品。

  4.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及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基础教育研究院。

  说明:振华中学论文集体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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