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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实验中学2011年初一招生简章

苏州奥数网整理 2011-10-11 17:55:03

  一、招生计划

  根据《吴中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及木渎镇有关会议精神,本校2011年秋季初一年级开设15个教学班,其中包括4个艺术班和1个手球班,招收新生原则上不突破630人。

  二、报名日期

  1.艺术班报名:2011年6月28日~7月4日,上午8:30~下午4:30。

  2.手球班报名:2011年5月~8月底 。

  3. 其他班级报名:2011年7月9日,上午8:30~下午4:30。

  三、报名地点

  吴中区木渎翠坊南街16号木渎实验中学(招生咨询电话: 66261038,陈老师、肖老师)。

  四、招生对象

  1.凡具有木渎镇常住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就读于木渎实验小学、木渎中心小学、木渎二小、木渎三小、木渎五小等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凡具有木渎镇合法固定住所且能出具其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就读于木渎实验小学、木渎中心小学、木渎二小、木渎三小、木渎五小等小学毕业生。

  3.凡具有木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能出具其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不就读于木渎实验小学、木渎中心小学、木渎二小、木渎三小、木渎五小等小学毕业生。

  4.凡非本镇户籍的,在木渎实验小学、木渎中心小学、木渎二小、木渎三小、木渎五小等公办小学的毕业生,父母来吴中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本区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本校。

  注1: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第五条,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镇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本镇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注2:如有个别家长自觉情况特殊,需知晓明了相关细节,谨请查阅吴教普[2011]34号文件《吴中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相关条文。

  五、报名须知

  1.招生对象中符合第1、2项的入学对象在所在小学(木渎实验小学、木渎中心小学、木渎二小、木渎三小、木渎五小等)就读的,由所在毕业小学集体办理学生信息采集,经教育局核实后,凭户口簿、房产证到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7月9日。

  2.招生对象中符合第3项的入学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并带好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三张,到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7月9日。

  3.不符合“地段生”(上述1和2对象)条件的对象报名。凡非本区户籍,在本区就读公、民办小学(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毕业生和非本区户籍,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号)文件要求,外来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要求在本校初中就读的,须持以下材料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父母双方在木渎镇工作的学生优先安排)。

  (5)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独生子女优先解决)

  (6)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三张等。

  申请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4.报名现场禁止吸烟,并请家长保持安静,按序排队等候。

  六、相关告示

  1.本校将按规定及程序,在8月5日之前为所招新生签发入学通知书。为保证工作效率,同时避免为家校双方带来不必要的周折与被动,谨请家长按以下告知,准时到校并排队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①待区教育局审核完毕,本校即在网上公告具体日期,于指定的一天时间内为本镇小学毕业的“地段生”(第五项1的对象)办理入学手续。请家长随时留意本校网上的公告内容。

  ②待上述①对象接收结束,本校尽可能接收非本镇小学毕业的“地段生”(第五项2的对象),接到电话通知后于指定的一天办理入学手续。凡至2011年8月5日仍未接到本校电话通知的家长,请自行去其他学校解决孩子的入学事宜。

  ③待“地段生”(上述①、②对象)接收结束,本校将动用可能尚余的少量空额,事先电话通知有关“择校生”家长于指定的一天时间内为“择校生”办理入学手续。凡至2011年8月10日仍未接到本校电话通知的“择校生”家长,请自行去其他学校解决孩子的入学事宜。万望谅解!

  2.按苏教财[2000]36号文规定,“择校”的捐资助学费限额为实验中学每生8000元。该费用由本校在届时办理“择校生”入学手续现场代收后及时、如数上缴区财政。

  3.艺术班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后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6日。

  4.手球班招生可以直接电询郑教练(1386255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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